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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企平代表:水污染事件应该实行“举证倒置”

更新时间:2016-03-14 10:08 来源:新华社 作者: 阅读:1361 网友评论0

“中国600多个城市有300多个缺水,同时全国污水、废水排放量每年却超过570亿立方米,水污染现状触目惊心。”  

来自全球生态500佳村庄、长期关注环境保护的全国人大代表、浙江奉化滕头村党委书记傅企平在审议“两高”报告时建议,涉及水污染的案件,应该实行被告举证制度。  

走访多个部门、专门调研过的傅企平代表说,我国水资源的“家底”是有大小河流总长度42万公里,湖泊面积7.56万平方公里,占国土总面积的0.8%,人均水资源占世界人均拥有量的1/4。而一项调查表明,全国江河湖泊受到不同程度污染的数量惊人。  

水污染现状触目惊心,现行的相关法律在追责环节却明显滞后。傅企平认为,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在经济处罚力度、相关责任人处罚、诉讼机制等方面存在缺陷。  

傅企平建议,应该修订相关的法规条款,实行被告举证制度,即被告方负责举证,证明自己与水污染事件无关,以改变在水污染事件诉讼中,原告方处于相对弱势的情况。在诉讼主体上,建议加强公益诉讼力度,允许民间组织、环保部门以及检察机关等列入公益诉讼的主体,并引导检察院积极进行公益诉讼。  

“建议在经济处罚上,出台最严厉的处罚标准,比如可以按照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失,或者恢复原来状态需要的经费来计算,按照实际损失的一倍或者数倍来处罚。”傅企平说,按照是否主观故意,根据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的大小,确定一个额度,超过额度,就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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