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计划逐年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并推出水环境生态补偿制度
东江水一直是备受关注的热门话题。昨日,新版《惠州市东江水质保护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正式实施,有效期五年。
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早在2009年,惠州市就出台了《惠州市东江水质保护管理规定》(以下简称2009版《规定》),市环保局去年对该规定进行了修订。《规定》提出的保护措施更加细致,流域内的环保门槛也提高了不少。同时,还将农村生态环境安全也写进了《规定》,明确逐年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基本实现全市所有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全覆盖。
《规定》提出,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逐年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基本实现全市所有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全覆盖,实现“一村一设施”。
同时,加强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执法,确保农村饮用水源得到有效保护。这点与惠州市去年年初正式启动“美丽乡村·清水治污”活动相互呼应。
截至目前,全市水环境保持稳定优良,城市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东江惠州段长期保持保持国家地表水Ⅱ类。
《规定》提出下来要实施的新动作还有对地表水的保护。明确流域内河涌应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来保障水体水质符合相应的地表水功能要求。
实施水环境生态补偿制度
除了新加入的动作外,《规定》还对2009版《规定》进行完善。其中明确提出实施水环境生态补偿制度,流域内各级人民政府应从财政中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水污染防治和水质保护。流域内严控上的项目范围也有所扩大,将严格控制新建造纸、制革、味精、电镀、漂染、印染、炼油、发酵酿造、非放射性矿产冶炼以及使用含汞、砷、镉、铬、铅为原料的项目。
同时,明确流域内建设大中型畜禽养殖场实行总量控制,合理布局。流域内禁止新建企业包括:生产农药、铬盐、钛白粉、氟制冷剂的;稀土分离、炼砒、炼铍、纸浆制造业和氰化法提炼产品的;开采和冶炼放射性矿产的。
防范也是保护东江水的关键。《规定》在这方面也提出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完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排查治理环境安全隐患,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演练,加强环境应急能力保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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