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启动治水行动计划
吉林省长春市日前印发《长春市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全面启动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到2020年,饮马河、伊通河、卡岔河、沐石河等水质消灭劣Ⅴ类,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地下水质量国家和省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
《方案》明确,2016年年底前,长春市将依法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十小”生产项目;开展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十大重点行业排查,新建、改建或扩建上述行业建设项目,将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重点环境风险源单位要全部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对超标超总量等违法排污行为,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方案》指出,2017年年底前,所有的工业集聚区全部配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并依照有关规定撤销或建议撤销其园区资格。在国家级湿地类型的保护区、重点湿地区及国家湿地公园中被私自开垦的湿地,要在2020年年底前全部实现退耕还湿,到2020年全市天然湿地的保护率要超过66%。
同时,积极保护生态空间。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土地开发利用要留足河道、湖泊的管理和保护范围,非法挤占的应在2017年年底前退出。在水域岸线用途方面,到2020年,长春市将建立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实行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已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要制定并实施水污染物削减方案。
此外,长春市还将完成城市建成区水体排查,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力争2017年年底前,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据了解,今年起,长春市环保部门将每季度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对污水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
使用微信“扫一扫”功能添加“谷腾环保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