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铁腕护卫碧水蓝天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危险废物管理,烟台市环保局组织开展了集中排查整治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动。图为执法人员在企业开展现场检查。孙蕾摄
◆崔国栋由国梁
坐落于山东省胶东半岛北部,北濒渤海、南临黄海的烟台市,环境优美,气候宜人,是世界七大葡萄酒海岸之一,也是我国获得联合国人居奖的城市之一。
为保护得天独厚的生态环境,去年以来,烟台市以新《环境保护法》实施为契机,严格落实“大气十条”、“水十条”,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不断强化环境监管,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有力保障了辖区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
2015年,烟台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304天,同比增加24天,优良率为83.3%,同比增加6.6个百分点;“蓝天白云”天数达311天,同比增加9天,位居全省第二。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创新环保机制强化责任追究
对未实现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县(市、区)实施约谈
新《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烟台市不断加大宣传和学习力度,通过召开全市宣传法制工作会议,举办《环境保护法》培训班等方式,聘请环境保护部、省环保厅专家,对各县市区政府(管委)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环保系统干部职工及重要企业负责人进行集中培训。
为将《环境保护法》确定的地方政府环境保护监管责任落到实处,烟台市积极督促地方政府履行监管职责,建立完善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市政府与县市区政府(管委)签订了《环境保护重点事项推进责任书》,明确了82项具体目标任务,落实责任部门和单位,限定完成时限,配套制定出台了《环境保护重点事项督查调度和考核问责暂行办法》,将约谈和限批作为重要手段。
烟台市深入实施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办法,将空气质量改善考核由市区拓展到全市,每月通报空气质量改善排名,每季度兑现考核奖惩。在全省率先将河道及水源地工作纳入科学发展观考核指标,建立了水生态补偿机制,市级财政按照“谁受益谁补偿”原则,设立水源地保护治理专项资金,每年从市中心6个受益区筹集资金不少6000万元,用于水源地保护项目建设。探索实施人大代表监督水源地制度,在全市聘请了36名人大代表作为水源地保护监督员。
为强化责任追究制度,烟台市制定实施了《烟台市环境保护约谈暂行办法》,对未按期完成责任书任务,未实现责任书确定的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县(市、区),提请市领导对县(市、区)长实施约谈。市政府先后对5个重点流域存在突出环境问题的县(市、区)长进行了约谈。
推进水气治理提升环境质量
“十二五”建成近千个减排项目,有力提高了治污能力
为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排放,烟台市严格落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不断加大治污减排工作力度。重点以污水处理厂新改扩建工程为重点,加快推动工业和生活水污染物减排。以贯彻新《环境保护法》为契机,狠抓火电及水泥行业脱硫、脱硝设施建设和运行监管,大幅度提升治污设施运行效率。
在全面完成大型火电机组和水泥行业脱硝改造的基础上,烟台市有60%的小火电机组实施了脱硝工程改造,3个燃煤火电机组率先完成了超低排放改造。“十二五”以来全市已建成运行减排项目近千个,纳入国家和省减排责任书的35个项目已全部完成。
围绕提升空气环境质量,烟台市持续开展大气污染综合整治行动,加大对建筑施工扬尘污染、城市裸露渣土及道路扬尘污染、燃煤污染、机动车排气污染和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污染等方面的整治力度,开展专项检查30多次,累计下达整改督办单46份,涉及整改事项141项,对整改进度滞后的扬尘源进行跟踪曝光,对9个扬尘源实行挂牌督办。
2015年,烟台市共淘汰燃煤锅炉303台,超额完成市政府确定的淘汰120台燃煤锅炉的目标任务。市财政拨款1.7亿余元,通过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的方式,淘汰黄标车2.6万余辆。全市加油站油气回收改造工程已全部完成。
经过综合治理,2015年烟台市区大气4项主要污染物浓度均大幅度下降,PM2.5、PM10、SO2、NOX的浓度分别为45微克/立方米、77微克/立方米、21微克/立方米、33微克/立方米,同比分别改善11.8%、11.5%、27.6%、13.2%。
在水污染治理方面,烟台市不断强化水污染防治和水源地保护。以全面消除劣Ⅴ类水质为目标,综合采取环保约谈、专项治理、工程推进等手段,促进水环境质量改善。对全市沿海及重点流域区域污水直排问题进行全面排查。烟台市投资3.4亿余元,加快推进市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建设。
2015年,烟台市辖区内省控重点河流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浓度均实现持续改善,市区主要饮用水水源地门楼水库总氮浓度均值同比下降40%以上,其余各项指标均稳定达到地表水Ⅲ类水质标准。
高擎执法利剑严惩违法排污
去年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419件,罚款1021万元
为全面提升环境监管执法能力和水平,烟台市先后投入近15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移动执法设备采购、环境监察人员统一执法着装,并购置两台无人机,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移动执法系统为中心的执法能力建设。
烟台市提出了“城市建成区优先成片部署、重点县市区以点带面”的原则,在2015年底将移动执法系统建设覆盖率提升到50%,并力争2016年底覆盖率达到100%。烟台市环境监察支队和福山区、莱山区、开发区、招远市、蓬莱市6个区(市)环境监察系统还被列入了省级试点范围。
烟台市不断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先后开展了大气、水、在线监控、建设项目和危险废物等环境执法专项行动。2015年共检查企业6000余家,累计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419件,罚款1021万元,其中,实施限产停产38件,实施查封扣押12件,实施按日连续处罚1件,实施行政拘留15件,涉嫌污染犯罪7件,对环境违法行为形成了有力震慑。
烟台市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优势,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水源地保护的宣传报道力度,将环保工作最新动态信息及时传递给社会各界,及时公布各县(市、区)空气质量排名。
同时,烟台市利用“烟台环境”政务微博“短、平、快”的优势,积极刊发环保知识、工作动态,并主动公开回应群众投诉,积极与公众互动,妥善应对并成功化解多起网络舆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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