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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中心城区告别燃煤锅炉

更新时间:2016-05-10 09:47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 阅读:2007 网友评论0

  

图为荆州市某企业按照燃煤锅炉改造要求实施煤改气后的锅炉。  

◆余桃晶黄明新  

2015年,是荆州环保史上值得书写的一年。  

2015年7月15日零时,荆州中心城区480平方公里规划范围内,236家企事业单位燃煤锅炉全部停烧,这标志着荆州市在湖北省率先完成了中心城区高污染燃料锅炉淘汰。  

来自荆州市的环境质量报告显示,2015年荆州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提高25.9%;重污染天数比例下降67.4%。2014年9月~2015年12月,PM10日均浓度值连续15个月同比下降,下降幅度居全省第一。  

继2014年秸秆禁烧初战告捷之后,禁燃战役再次走出了一条成功的荆州路径。荆州人用实际行动诠释了守护“荆州蓝”的坚定决心。  

捍卫蓝天  

全面推进禁燃工作  

好山、好水、好风光是大自然对荆州的最好馈赠。然而近年来,因为农业焚烧秸秆、工业排放废气、城区燃煤锅炉、建筑工地扬尘等,荆州市雾霾时有发生。  

2013年9月,国务院发布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要求各地设定燃煤锅炉淘汰时间表,改用清洁能源。2014年1月,湖北省政府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要求全省各地逐步淘汰燃煤锅炉。  

2013年开始,荆州市在中心城区率先开展以禁烧秸秆、禁燃煤锅炉、禁燃放鞭炮和治理扬尘、治理汽车尾气为主要内容的“三禁两治”环保专项行动。  

荆州市政府成立了时任市长李建明任组长,市政府有关领导、11个市直部门、荆州区政府、沙市区政府、荆州开发区管委会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市中心城区禁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荆州市环保局下设办公室,全面指导推进禁燃工作。  

荆州市政府发文要求在中心城区禁止燃烧高污染燃料锅炉,把逐步淘汰高污染燃料锅炉、调整能源供应结构、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作为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并连续两年将其列为政府十件实事之一。  

“政府作出承诺,今年要结硬账,否则,无法交代。”时任荆州市环保局局长、禁燃办主任蒋茂芳掷地有声地说。  

禁燃工作要落实,须政策先行。2013年以来,荆州市政府印发了《荆州市中心城区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荆州市中心城区淘汰高污染燃料锅炉工作实施方案》和《荆州市划定市城区秸秆垃圾禁烧区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市环保局与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荆州市中心城区淘汰高污染燃料锅炉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市环保局与市质监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生物质成型燃料及配套炉具管理的通知》,市环保局分别与供气、供热单位签订《淘汰高污染燃料锅炉工作备忘录》,为禁燃工作打下坚实的政策基础。  

财政奖补  

激励企业积极整改  

淘汰燃煤锅炉,改用蒸汽、天然气、生物质成型燃料等清洁能源,企业燃料成本上升,利润下降,绝大多数企业主动性不强。  

荆州市某化工公司负责人算了这样一笔账:“以前使用燃煤锅炉,一年燃料成本不到500万元,改用蒸汽一年至少1000万元,成本翻番。”此外,禁燃企业还要投入大量资金进行管网建设。  

为提升禁燃区锅炉改造的积极性,荆州市政府对按期完成禁燃工作的企事业单位,每蒸吨给予3万元财政奖励资金,供气供热单位每蒸吨给予8万元气(汽)价折让,并对开口费进行减免。  

荆州市政府在资金保障方面,除市环保局争取到700万元省级专项资金外,又将2200多万元奖励资金列入市级环保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对已完成禁燃工作的企事业单位,按程序发放政府奖励资金。  

荆州市财政局党组成员高于勤表示:“按照现有政策,每蒸吨补助3万元,预计一年对淘汰高污染燃料资金拨付2000万元。”  

荆州市各供热、供气单位也纷纷推出优惠政策,对按期完成改造的企事业单位,采用折让补贴的方式给予优惠。荆州市天然气公司通过每立方下降0.4元的方式进行补贴,国电长源荆州热电有限公司则对于在用的燃煤锅炉企业,通过价格折让的方式,每蒸吨优惠8万元。  

虽然淘汰高污染燃料锅炉在短期内增加了企业的生产成本,但综合企业的长远效益、市民的生活质量、城市的整体环境来看,是一次有价值的投入。  

荆州市某金属表面处理公司是一家以金属表面处理、小型零件加工为主的企业。以前一直使用燃煤锅炉作为热源,4吨的燃煤锅炉常常导致厂房周围粉尘多、煤渣多,废气也没有地方处理。2014年6月以来,企业将燃煤锅炉改成使用天然气。运行半年之后,企业环境就有了明显的变化。公司经理高兴地说:“现在整个锅炉房车间一尘不染,没有一点灰尘。”  

重拳出击  

全面扫除黑烟囱  

锅炉禁燃和秸秆禁烧一样,同样是一场硬仗。  

蒋茂芳深入一线现场督办,每周听取禁燃工作进展情况汇报。  

荆州市禁燃办每天会同各环保分局及供气、供热单位深入企业逐家上门宣传和协调,针对各区情况分行业召开督办会。  

据统计,禁燃工作开展以来,荆州市环保局对147家单位下达了《限期改正通知书》,对3家供气、供热单位下达了督办函。  

对部分不支持不配合的企业,荆州市禁燃专班亮出了“黄牌”警告:  

荆州市财政局表示,对重启使用高污染燃料锅炉的企事业单位,将停止发放政府财政奖励资金,已发放的全部收回,供气供热单位取消气(汽)价折让补贴。  

荆州市质监局表示,到7月14日,对快要到期的中心城区燃煤锅炉一律不予年审,不办理使用登记。对年审到期的、需要年审的,不予年审,对使用登记已经到期的需要换证的,不予换证。  

荆州市环保局表示,对拒不执行的将列入环保“负面清单”,暂停办理“绿色信贷”、资源退税、环评审批等环保相关手续,并依据《环境保护法》对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实施按日连续处罚;责令其停产整治,并对高污染燃料锅炉依法予以查封没收;对拒不执行的,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并报请有权批准的人民政府责令停业、关闭。  

7月15日零时,禁燃办传出好消息,所有燃煤锅炉都已停止运行。  

然而,较量仍在持续,仍有个别企业的锅炉“死灰复燃”。  

7月28日~31日,荆州市环保部门巡查发现:有两家公司擅自连接已拆除的锅炉供汽管道,继续燃用高污染燃料原煤;一家公司继续燃用高污染燃料谷壳,遂立即予以查处。  

7月31日,经荆州市环保局重大案件审查委员会审议,决定查封并没收两家企业高污染燃用设施及附属设施,取消给予他们淘汰高污染燃料锅炉财政奖励资金;责令另一家公司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整改完成后重新申报试生产。同时,荆州市环保局还将3家企业违法行为通报给中国人民银行荆州支行,对其实施“绿色限贷”,并在媒体曝光。  

荆州市环保局决定,继续加大巡查力度,针对禁燃工作出现的反弹现象,将严格依照《环境保护法》从重从严查处。  

多措并举  

协同打赢禁燃战役  

必须采取多种措施淘汰燃煤锅炉,才能取得效果。  

荆州市禁燃专班赴武汉市环保局参观学习禁燃工作经验和做法。针对本地企业经营状况实际,禁燃办适时提请荆州市政府同意引进生物质成型燃料生产企业,组织市19家建材行业企业法人到武汉、潜江参观学习,将生物质成型燃料增加为燃煤替代工作清洁能源之一。  

按照荆州市禁燃工作整体部署,荆州市环保局印发了《荆州市中心城区淘汰高污染燃料锅炉工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责任分解到单位和个人。荆州市设立了《荆州市禁燃工作倒计时牌》,制定了《荆州市中心城区禁燃区企事业单位淘汰高污染燃料锅炉进展情况表》和《2015年荆州市禁燃工作进展坐标图》等工作图表,保证禁燃工作按期完成。荆州市环保局班子成员每人包办两个重点难点企业,对3个分局下达了年度工作任务,并与年终一个月奖励工资挂钩。  

荆州市委书记李新华、时任市长李建明每次听取环保工作汇报时都强调禁燃工作,分管市长多次就禁燃工作进行现场督办并提出具体要求。市人大、市政协也对禁燃工作多次调研和视察。  

荆州区政府、沙市区政府、荆州开发区管委会和各市直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尽其责,加强协助和配合,合力推进禁燃工作。荆州区政府、沙市区政府及荆州开发区管委会全力做好两蒸吨以下锅炉禁燃工作;荆州市住建委、市财政局配合市环保局积极做好锅炉改造的验收和奖励资金发放工作。  

荆州市制定了《2015年淘汰高污染燃料锅炉宣传教育计划》,通过短信平台向全市群众宣传禁燃工作,在《湖北日报》、《荆州日报》、荆州电视台系列报道禁燃工作,通报236家已完成淘汰任务的企事业单位名单,鼓励市民监督举报。  

为进一步扩大禁燃工作成效,荆州市出台了《加快推进淘汰高污染燃料锅炉(含窑炉)及其设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拟在全市范围开展全面淘汰高污染燃料锅炉(含窑炉)和在中心城区禁燃区内淘汰商业性高污染燃料设施工作,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意见》提出,自印发之日起,全市行政区域内不得新建高污染燃料锅炉(含窑炉)。自2017年7月1日起,中心城区规划区、各县市城区规划控制区及规划中的工业园区范围内,除热电厂或集中供热站外的各企事业单位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锅炉(含窑炉);中心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全面禁止商业性用户使用高污染燃料及其设施。同时,2017年7月1日前,同步完成所有餐饮行业油烟污染防治设施的改造。  

从2014年秸秆禁烧,到2015年燃煤锅炉禁燃,荆州为大气治理赢得了时间,“三禁两治”给荆州的最好回报就是蓝天白云,“荆州蓝”不再是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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