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发布《2015年山东省环境状况公报》
6月1日上午,山东省环保厅召开新闻通报会,副厅长董秀娟向媒体公布了《2015年山东省环境状况公报》。
2015年,全省环境质量总体稳定,流域水环境质量连续13年持续改善,河流水质劣五类占8.1%,近岸海域水质多为一、二类。“蓝天白云,繁星闪烁”天数同比增加了15.1天,空气质量指数同比改善7.9%,全省无酸雨城市。
2015年,全省化学需氧量(COD)、氨氮、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排放量分别比2010年下降12.8%、13.5%、18.9%、18.2%,四项污染物减排均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二五”目标任务。全省PM2.5、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平均浓度比2013年分别改善22.4%、18.1%、36.6%、14.6%,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考核目标。
全省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76μg/m3,同比改善7.3%;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为131μg/m3,同比改善7.7%;二氧化硫(SO2)平均浓度为45μg/m3,同比改善23.7%;二氧化氮(NO2)平均浓度为41μg/m3,同比改善10.9%。
全省昼间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总体较好,区域声环境平均等效声级值范围在51.3~57.6分贝之间。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达标率昼间高于夜间,3类声环境功能区的达标率好于其他类声环境功能区。
全省环境电离辐射水平保持稳定,全省未发生辐射事故,全省电磁环境质量总体情况较好。
此外,在固定废物方治理方面,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9.92%,全省共有109家企业取得了国家和省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省厅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参加通报会并回答了记者提问。新华社山东分社、人民网山东频道等中央驻鲁媒体以及山东广播电视台、《齐鲁晚报》、齐鲁网等省内媒体记者参加了新闻通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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