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如何做好水气土污染防治?
广东省环保厅表示,“十三五”期间,该省将全力打好水、气、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努力当好绿色发展的排头兵。结合三大领域热点,该厅相关负责人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空气好坏怎样提前知晓?
本月5日起空气质量预报精细到地市
去年10月开始,省环保部门联合省气象部门在官网发布全省空气质量预报,这个预报是分为珠三角、粤东、粤北、粤西四大片区。省环保厅大气处相关负责人介绍,经过今年以来环保和气象部门的多次沟通,并加密会商,从今年6月5日开始,预报将从片区精细化到每一个城市,在广东卫视每晚的全省新闻联播之后,全省21个地市的空气质量预报都会随天气预报节目一起播送。
“为进一步提高预报准确率,我们还将继续更新、精细化污染源清单,并与气象部门共享数据,加强会商,根据双方的分析结果,不断优化预报质量。”该负责人说。
目前臭氧污染成为该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一大挑战,其重要来源是VOCs(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对此,该负责人介绍,该省将在“十三五”期间实施重点区域、重点行业VOCs排放总量双控制,推动石油化工、印刷、工业涂装、家具制造、制鞋、集装箱制造、电子制造等十三类重点行业实施VOCs治理减排工程,建立挥发性有机物管理名录和行业排放标准,选取城市进行VOCs综合整治的试点。
河涌何时告别黑臭?
广深市区明年底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根据该省《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2013—2020年)》,2015年底珠三角消除劣V类水体,到2020年全省基本消除劣Ⅴ类水体。但有记者指出,珠三角部分城市河涌污染依然严重,不仅水质仍为劣Ⅴ类且发黑发臭。
对此,省环保厅水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中提出的消除劣Ⅴ类水体,是指已划定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的水体。而城市河涌大部分是没有划定为水环境功能区的。对于这类河涌的整治要求,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十条”)是将其纳入到黑臭水体来整治。“水十条”规定,2017年底前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于2020年底前完成黑臭水体治理目标。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要于2017年底前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对此,该省将根据“水十条”的目标,及时修编《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对黑臭水体提出明确要求和时间节点。目前省环保厅规划到2017年底,广州、深圳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地级市建成区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2020年底前完成黑臭水体治理目标。该省污水处理能力多年位居全国第一,但要整治黑臭水体,必须完善污水处理管网,提高污水收集率,并加大截污、清除污染源等力度。
土壤治污立法有何进展?
历经多次修改将与“土十条”衔接
近日,国务院颁布《土壤污染防治行动方案》引发关注。广东则提出分级分类防治土壤污染,并研究制定《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
对此,省环保厅生态处相关负责人2日介绍,省环保厅起草的《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已经进行了多次修改,并完成了专家的征求意见,下一步将根据“土十条”的规定进行调整、衔接。力争今年6月底提交省府法制办。广东是就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的全国试点,这也是该省环保改革创新的重要内容。
根据目前土壤处置的普遍思路,首先需要对污染问题进行评估,是轻度、中度还是重度;在类型上是重金属、有机物还是生物方面的污染。评估后,对人体健康存在风险的污染土地,如果能够修复的,需采用物理、化学、生物等方法进行修复,不能修复的,按相关规定不能进行涉及人体健康的建设,如改变土地类型,把用作居住用途改为建景观公园,减少土地与人接触的频次。
省环保厅表示,“十三五”期间,该省将以耕地土壤环境保护为重点,大力推进土壤污染基础调查,严格控制土壤污染来源,全面实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分级和分类管理。在珠三角地区、韶关市等典型区域开展受污染耕地土壤综合治理试点示范工程,并以化工、金属冶炼、农药、电镀等重污染行业受污染场地为重点,开展治理修复试点示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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