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异地排污”须填补法治洼地
5日下午,针对媒体报道“大量垃圾从上海运往苏州”一事,上海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官方认证微博“上海发布”回应:“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已成立专项工作组,全力配合苏州警方及相关管理部门调查。同时,派专人赴苏州现场调查取证。”此前,苏州警方证实,最近一周有8条船共约4000吨疑似生活垃圾(夹杂建筑垃圾)被偷运至苏州太湖西山岛倾倒。目前,运送垃圾的船主以及联系转运垃圾的中间人已被警方控制,警方正对此事做进一步调查。
随着上海方面对事件的正式表态,此事已经基本上可以证明是一起上海的垃圾被异地倾倒在苏州的行为。而类似的垃圾异地倾倒现象在近年来出现了多发之势。如去年无锡也曾发生“上海垃圾偷倒污染环境”事件。而就在上个月,湖南警方破获了一起特大跨区域污染环境案:八九个月时间里,一些不法分子将200多吨生产农药中间体后产生的危险废液,运输到湘赣两省一些偏僻农村、废弃工矿随意抛弃。
从诸多现实案例来看,垃圾异地倾倒一般遵循着从大城市向周边附近中小城市、从城市向农村的转移规律,与一些重污染工厂的转移路径有着惊人的一致。表面上看,这是地方环境容量乃至发展阶段的差别,比如在大城市,无论是生活垃圾还是建筑垃圾都相对更多,较之于次一级城市或农村,都会有更多的垃圾“输出”压力。但实质上,这之中是不同地区环保执法能力与意识的差异,在起着关键性作用。
就以这次事件为例,大量垃圾从上海运往苏州太湖西山岛倾倒,其一个很显然的原因或许就在于,相较于苏州太湖附近的环境执法监管力度,在上海附近要找一个如此轻易就能倾倒垃圾的地方几近于不可能。那么,垃圾的处理就必须要在于当地接受合法处置和“冒险”到异地倾倒之间作出选择。然而较之于合法处置的成本,一些环保执法相对薄弱的地区,自然更受到垃圾处理者的青睐,于是用船只运送垃圾到异地倾倒的现象就得以发生。若环保执法力度在不同地区能够实现大体上的均衡,如此“钻空子”做法的空间,自然要小得多。
当然,并非说苏州的环保执法力度就低,而是说与上海相比较,在日常性的环保执法方面,两座城市还是出现了一定的落差。近年来各地的环保执法意识和力度都有了较大的提升,但在客观上,还是存在着相对“节奏”不一的情况。一些大城市,理所当然要走在前列,这是由原有执法基础和现实的环保压力所决定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就有必要防止出现一种由区域间环保执法力度不均所带来的“次生灾害”,即污染物和垃圾从环保执法较严的地方流向执法相对较松的地区。应对之道,一方面环保执法薄弱地区的环保执法水平和能力需要尽快提升;另一方面也要尽快打破环境保护上的地方主义倾向,并建立联动机制和跨区域的环保补偿制度。
对于一些垃圾处理量大的城市而言,在提升垃圾处理效率和环保执法力度的同时,也要防止由于垃圾处置过程中的分散化,而带来的非规范化处理的风险。比如一些城市的垃圾处理链条过长,责任模糊,加之层层外包,这就势必增加非法处理的可能。而对于城市垃圾的异地倾倒,也不能仅仅追究涉事企业或运输者的责任,所属城市在垃圾异地倾倒上所可能存在的管理之责不能被虚化。如对于已经造成异地垃圾倾倒并带来污染的事实,垃圾所属城市就应该承担起相应的环境补偿义务。如此一来,方能最大化提升各个城市对垃圾处置予以管控的积极性。
遏制“异地排污”须填补法治洼地。今天社会环保执法意识和能力整体上在提升,但同时,也要有针对性地防止这个过程中,各地区之间出现环保执法水平差距拉大的现象,从而引发地区间的环境利益冲突——垃圾异地倾倒已然为此敲响了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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