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领域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亟待破解
最高人民法院环资庭副庭长王旭光日前表示,我国环保领域确实存在着“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认为,解决这个问题最根本的方法是由立法来建构相关的制度和机制。
环保领域“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是个老问题,由来已久,新《环境保护法》施行后,通过加大对违法企业的惩处,使环境污染的代价明显上升,但违法成本低的问题未根本解决。守法成本高,很可能造成诚信守法企业动摇对法律的信仰,损害法律的公平、公正与权威,违法成本低所带来的直接后果是“劣币驱逐良币”,导致环保领域违法生态的恶化。
笔者以一介草民之浅见,违法成本低是一个综合性问题,不仅表现于经济方面,即对环境违法企业罚款力度不够,还表现于对环境违法的行政监管处罚、环境污染及破坏资源犯罪的刑事审判、涉及污染赔偿的民商事审判以及环保监督、对污染的举报等方方面面。
在一个法治国度里,强化企业环境法律意识及责任靠什么?当然要靠企业的严格自律;靠强有力的法律监管,但更要靠对以身试法的违法企业的严厉惩戒,从而产生“以儆效尤”的作用与效果,只有违法成本大大高于守法成本,企业才不敢触犯法律“红线”、不敢越雷池半步,才会规规矩矩地守法守规,履行环保责任。
破解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时不我待。一方面要降低守法企业的法律、经济成本,通过奖励守法者,增强其坚守法律的光荣感,坚定对法律的信仰、信心,从而产生“涟漪效应”,带动和促进更多的企业严格遵守法律,形成“良币驱逐劣币”的法律生态。
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大对违法企业的惩罚力度,通过经济制裁、严管重罚、严格环保准入、加大对污染受害人的赔偿、拓宽环保公益诉讼渠道、实施环保“黑名单”、严肃追究破坏环境生态的刑事责任等,多管齐下,多措并举,大大抬高违法成本。江必新副院长表示,今后法院审理环境违法行为,不仅要追究污染者财产赔偿责任,还要在符合条件时赔偿精神损失。将精神赔偿纳入环境污染案件的审理,不失为提高违法成本的一种制度创新。
笔者以为,解决“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倒挂”问题,首先需要法规制度方面破题,要制订或完善更加明细的法律依据。譬如环境污染精神赔偿该怎么赔?需出台相关法律解释。其次执法要更严、手段更“铁”,对违法企业不手软,如法院对环境违法企业的审理,无论是刑事审判还是民商事审判,都应做到快审快判快结,不拖延。最后要进一步强化对环保工作的监督,尤其要广泛发动群众,布织监督的天罗地网,为公民举报、投诉环境违法企业广开“绿色通道”,提供便利、快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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