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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16条街道以克论净降扬尘

更新时间:2016-08-09 09:27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 李春晖 阅读:1346 网友评论0

现在,吉林省长春市16条主要街道路面是否整洁要用数值说话。  

今年,长春市建委、市容环卫、环保、园林等部门联动,开展城市扬尘精细化管控,创新思路,减少建筑施工工地、城市道路、裸露地面和物料堆场产生的扬尘污染。  

主要街道试点“以克论净”  

从6月起,长春市市容环卫局在“两横三纵”快速路、人民大街、新发路等16条主要街路,启动“以克论净,深度保洁”试点工作。  

长春市环卫部门将通过对人行步道、马路边石下方、机动车道的1平方米范围内的尘土进行称重检测,以此作为评价清扫保洁质量的考评依据。合格标准为快速路及行车道含尘量每平方米不超过5克、马路边石下方每平方米不超过8克、人行步道每平方米不超过15克。  

长春市还将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增加试点街路的条数,进一步降低含尘量。  

长春市还建立了城市建成区主要街路保洁清单,实行道路清洁包保责任制。实施主要街路常态化洗路作业,快速路、76条主要街路、20个广场实现3天完成一个清洗地面循环。  

继续开展雨中除尘降尘作业,主、次街路洁净度大幅提高,基本达到路见本色的标准。对重点区域、路段和商圈开展“夜保”作业,实现全天候道路除尘降尘作业。  

工地实行抑尘“黑名单”制度  

长春市建委加强城区建筑施工场所监管,对施工单位实施包括质量、扬尘控制、安全等为内容的分值考评,对考评不达标的施工场所一律停工整顿,分值不达标的列入“黑名单”,被列入“黑名单”的建筑单位取消其施工资格。  

今年,长春市多部门细化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围挡、物料覆盖、车辆冲洗等防尘降尘措施的管理。确保施工场地全围挡、工地物料全覆盖、施工现场路面全硬化、进出车辆全冲洗、密目网全包围、渣土运输车辆全封闭。  

今年以来,长春市城管委组织市建委安监站和市容环卫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市主城区在建工地(含地铁一号、二号线)进行逐一检查,共发现问题59处,对违规建筑工地停工处理10次,暂扣违规运输人员驾驶证117件,暂扣违规运输车辆33台。  

长春市城管委对在建工地存在的问题以整改通知单的形式下发给各区,要求限期整改。同时,细化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的考评标准》,通过对各区、开发区的检查评比,落实对建设工地的监管责任,有效降低工地扬尘污染。  

增加绿化面积降低扬尘  

长春市对建成区内裸露地面开展集中整治,对建(构)筑物拆除后暂时闲置的建设用地,实施简易绿化,并按标准实行封闭围挡。及时修复破损的路面、步道方砖、马路边石和绿化带,有针对性地采取绿化、硬化、覆盖等措施,减少城区内裸露地面。  

今年,长春已完成绿化新植街路20条,新增绿化面积28公顷;新建大块绿地15宗,新增绿化面积18公顷;同时改造现有街路75条,改造绿地33块,改造绿地面积1591公顷。到2017年,长春市建成区将基本消除裸露地面。  

他山之石  

台湾这样管工地  

开工前后实施动态管理  

本报综合报道台湾的扬尘治理以“环保署”为主导,监管问责。工程顾问公司则受托定期协助环保部门进行工地巡查、核查工地管理办法执行情况、征收空气污染防治费等相关管制工作,向环保部门汇报管理报告。  

开工前:上缴防治费  

台湾“环保署”要求建筑商在开工前缴纳空气污染防治费,建筑商需填报工地资料,申报工地空气污染防治费。环保部门受理后委托工程顾问公司核查工地信息。工地完工后要再次接受环保部门核查,结算期末空气污染防治费。全部结算完成后,建筑商才可向建筑管理单位申报完工或申请使用执照。  

收费标准方面,环保部门首先会根据工程施工特性和污染排放状况对工地进行分类,再按施工面积和工期设定相应的收费基准和费率,进而核算工地应缴费用。建筑商也可以在环保部门网站上用在线工具估算空气污染防治费。在收到环保部门开出的缴款单后,建筑商缴费并取得缴费收据证明联等,再凭票据向建筑管理单位申报才可开工。  

施工中:开展污染稽查  

征收空气污染防治费只是控制扬尘的第一步。施工过程中,建筑商也要配合完成稽查工作。  

环保部门对施工工地分级,不同等级的工地要接受不同频率的巡查,并接受民众检举。排放量最大的20个工地每月至少核查一次。同级工地中,优先巡查排放量大或施工处临近人口稠密区的工地。核查内容包括工地周界围挡设置、物料堆置情况等。  

稽查中被发现有多处违章违法的工地,在整改后要接受环保部门的复查。环保部门也会为工地建档,方便后续管制。若复查发现污染情节未改善且违规严重,则予以警告处分并限期整改。  

除了大范围的稽查管制,环保部门会筛选工地进行现场颗粒物监测。总的来说,工期长、规模大、曾被处分或在人口稠密区施工的工地都是重点监测对象。环保部门会对外公布监测超标工地名单。  

建档案:定期审核更新  

环保部门每3个月会对辖区内的全部工地进行工程排放量巡查,并依据工地申报资料、查核情况及实测资料建立排放量资料库。资料信息只有经过巡查人员的相互查验和多次审核后方可入库。  

除了污染物排放量信息外,各工地的稽查资料、颗粒物监测数据、收费管理、处分情况、公众举报等也会建立相应资料库,方便内部管理。其中,统计后的监测记录、举报及反馈、稽查处罚结果等则会在网上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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