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息烽县污水处理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获批复
8月11日,从贵州息烽县水务局获悉,该县环境保护局组织专家组对青山苗族乡污水处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审核,专家组一致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同意项目实施。
息烽县环境保护局以息环审表〔2016〕12号批复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项目建设地点为青山苗族乡青山村罗桂坝组,总投资957.4万元,生活污水处理量为300立方米/天,修建污水管网7601米。为保护重点流域长江流域水质,从源头上防治水污染,保护水环境,专家组要求项目在建设及运行中要按照《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做到“六严格”:
一是严格控制废水排放标准。项目运营期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尾水排入高位水池,作为青山苗族乡农灌用水,厂区实行雨污分流。
二是严格废气排放标准。项目运营期污泥暂存池封闭,做到日产日清,使恶臭污染物强度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二级标准,食堂产生的油烟废气经专用排气筒引至楼顶1.5m处排放。
三是噪声排放标准。项目通过对高噪声声源采取消声、减振、隔声等措施后,再经距离衰减和厂房围墙隔声,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2)2类标准。
四是严格执行固体废物处置。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污泥运至息烽县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置,生活垃圾及时清运至环卫部门制定地点集中处理。
五是严格建设厂区施工安全管理,排查和化解各种安全隐患,确保施工建设不发生安全事故。
六是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题工程同步完成,项目竣工后按程序向我局申请环保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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