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区推广清洁煤炭
更新时间:2016-08-16 10:59
来源: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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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菏泽市日前出台《关于在市区推广清洁煤炭工作意见》,在牡丹区、定陶区、开发区、高新区4区推广清洁型煤、兰炭、民用型焦等清洁煤炭。
菏泽市成立了煤炭清洁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和检查指导煤炭清洁化治理工作。各区政府(管委会)是推进本地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和散煤清洁化治理的责任主体。
菏泽市对进入全市的清洁煤炭制定了相应的质量标准,市煤炭清洁利用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确定清洁煤炭生产企业。各区选择两家以上(含两家)清洁煤炭经营企业,负责本辖区范围内清洁煤炭供应,实行定点销售。清洁煤炭上市后,除4区确定的销售点外,市区推广范围内的煤炭经营企业一律取缔。
菏泽市对4区推广的清洁煤炭,按照每吨2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在推广过程中,对每次检查核实,均未发现使用原煤散烧的办事处,给予20万元奖励,对未发现使用原煤散烧的区政府,给予50万元奖励。
菏泽市煤炭清洁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对各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调度并及时进行通报,对工作推动不力、迟缓,成效不明显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人进行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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