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廊坊18县划定为禁煤区
河北省政府日前出台《关于加快实施保定廊坊禁煤区电代煤和气代煤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河北保定市、廊坊市京昆高速公路以东、荣乌高速公路以北与京津接壤区域以及三河市、大厂回族自治县、香河县全部行政区域划定为禁煤区,禁煤区涉及保定、廊坊市18个县(市、区),区域内有404个城中村和3345个村庄,约105.4万户居民,按要求到2017年10月底前,禁煤区内完成除电煤、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外燃煤“清零”,大幅降低区域燃煤污染。
■尽量减轻群众负担,明确多层次补贴措施
据了解,目前,河北被划入禁燃区的18个县市区,农村采暖仍以分散燃煤为主,居民生活质量差、区域大气污染严重。
为加快推进农村地区“电代煤”“气代煤”,《意见》提出,要兼顾群众承受能力,加大政府投资力度,参照燃煤成本给予运行费用补贴,不增加或少增加居民负担,把好事办好,确保群众满意,实现预期效果。
参照燃煤成本,《意见》明确提出,给予采暖期居民用电0.2元/千瓦时补贴,由省、市、县各承担1/3,每户最高补贴电量1万千瓦时;给予配套生活用气补贴,按照每户每年保供8罐LPG(15公斤/罐),每罐给予50元补贴,由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给予采暖用气1元/立方米的气价补贴,每户每年最高补贴气量1200立方米,由省、市、县分别承担1/3。这些补贴政策及标准暂定为3年。
除运行补贴外,河北还将对农村地区“电代煤”“气代煤”用户的设施改造进行补贴。其中,“电代煤”中,河北将按设备购置安装(含户内线路改造)投资的85%给予补贴,每户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7400元,由省和市县各自承担1/2,其余由用户承担。“气代煤”中,按燃气设备购置安装投资的70%给予补贴,每户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2700元,由省和市县各承担1/2,其余由用户承担。“气代煤”管线建设中,河北将给予建设村内入户管线户均4000元投资补助,由省承担1000元,市县承担3000元。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指导做好农村房屋保温修缮等节能改造工作,并加大专项资金支持力度。
此外,《意见》还指出,凡列入“电代煤”或“气代煤”实施方案的农村、农户,在期限内未实施的,以后不再享受以上支持政策。
■推进集中供热,到2020年清洁供热率达100%
目前,河北被划入禁燃区的18个县市区建成区集中供热率仅为60%左右。在城市建成区,河北将重点提高集中供热率。
《意见》提出,河北将大力发展清洁集中供热。对县城建成区、周边工业区和重点镇以及新建区域,大力发展热电联产、高效环保集中供热站、燃气分布式热电冷多联供等清洁集中供热,在充分挖掘现有集中供热潜力的基础上,加快推进一批在建和规划建设项目。对集中供热不能覆盖的城中村,由市、县(市、区)结合城镇发展规划和资源条件,自行组织实施电能、燃气、地热等清洁能源替代。确保到2020年,禁煤区清洁供热率达到100%。
《意见》同时提出,河北将对禁煤区内企事业单位燃煤锅炉加速淘汰和改造替代。其中,煤电和大型集中供热站的燃煤锅炉,须达到超低排放或特别排放限值标准;县城建成区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须按期完成淘汰任务;河北鼓励支持对燃煤锅炉、窑炉实施电能和燃气替代,企事业单位燃煤锅炉(窑炉)实施“电代煤”或“气代煤”,将给予每蒸吨10万元奖补支持。
■多渠道筹措资金,套取补贴将严肃查处
为加快实施禁煤区“电代煤”和“气代煤”工作,河北将多渠道筹措资金,鼓励社会资本投入,规范建设管理,实现多方共赢。
《意见》提出,河北将利用亚行、世行专项贷款给予禁煤区“电代煤”和“气代煤”重点支持;搭建省、市投融资平台,争取金融机构低息贷款,创新运作模式,引入社会资本;积极争取国家各类专项资金和金融政策支持。
河北省财政厅将负责筹措落实省级资金,及时拨付资金到位,并监督资金管理使用。河北省政府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对此项工作进行协调调度和督导检查。
《意见》提出,河北将建立定期调度督查、考核通报制度,对进展快、成效好的县(市、区)给予表扬奖励,对进展缓慢、工作不力的强化问责,对套取补贴资金、虚报改造任务与成效等失职渎职、违法违纪行为,坚决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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