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执法不能软绵绵
日前,环保部向媒体通报了今年前9个月《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执行情况,公开点名批评了山西省太原市、云南省曲靖市等10个城市。1月至9月,这些城市或水环境质量同比变差,或大气环境质量同比变差,但查处的环境违法案件数量很少。换句话说,辖区内环境质量变差了,执法者却没有通过加大执法力度找到肇事者。
环境变差,违法处罚却减少,这一反差估计会让不少关心周遭环境的公众心塞。当地环保执法者没有在自己负责的地盘上找到肇事者,但环保部的督查却从未空手而归,总有一些企业的环境违法问题撞到环保部的“枪口”上。
就以最近一次的环保部督查情况为例,10月中旬,督查组在对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的督查中,不仅发现了“部分高架源企业仍在超标排放污染物”“‘小散乱污’企业违法排放”的问题,还发现“部分企业、工地应急减排措施未落实”,甚至是“施工工地未设围挡、土地裸露未覆盖,渣土车未苫盖、遗撒问题突出”等一些并不难以防范的细碎问题。但即便如此,面对同期接连响起的各色警报,各方依旧“稳如泰山”。
对此,人们不禁要问,环境违法就发生在眼皮子底下,为何当地环保执法部门查不出来?企业环境违法为何总要等到环保部督查才能有所收敛?
被称为“史上最严”“长了牙齿”的新环保法,确实赋予了环保部门按日计罚、查封扣押等新监管手段,毫无疑问是地方环保部门的执法利器。但再锐利的武器,如果使用者的人数不足、使用者的专业水平与能力有限,也会出现执法不到位、执法不及时的情况。近期,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调研中也发现,在基层确实存在环境执法人员少、业务能力弱、技术支撑不够、经费保障不足、不适应繁重的监管任务等现实短板。各级政府加大投入,增强环保执法能力已迫在眉睫。
但除了客观条件限制,更重要的原因可能还在于有些地方环保部门不想查、不敢查。对于不少地方政府来说,有一定规模的污染企业多是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整改关停无异于自我“割肉”,这一刀“割”下去,税收、就业都将受到影响。政绩冲动下,对这些污染大户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干脆充当保护伞,并不新奇。如果不幸被督查组逮到,避重就轻则是首选策略。之前闹得“轰轰烈烈”的江苏高邮“603元罚单”事件即是最鲜明的注脚:一个企业违法排放超标废水,当地环保局只罚603元。地方保护主义直接或间接干预环保执法,加之地方环保部门自身的不作为,大大降低了执法效率,也折损了环保法律权威。
打破地方保护主义的掣肘,必须首先扭转基层环境执法队伍的“人财依附”局面,打破现有的以块为主的环保管理体制。“十三五”规划提出,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9月22日,相关的改革指导意见已经正式公布。与地方行政机关脱钩,最直接的制度红利就是,有利于环保机构落实对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监督责任,消除地方保护主义对环境监测监察执法的干预,真正实现哪里有污染,哪里严监管。
严峻的形势不等人,变革的脚步要跟得上群众不断上升的期待。按照地方党委和政府对生态环境负总责的制度安排,“长牙”的新环保法应在问责追责上显示出应有的威力。高高举起的斩污利剑,不能再沦为绵软的“棉花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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