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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雾霾波及6省市跨越千里 大气污染防治需区域追责

更新时间:2016-11-08 09:29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 阅读:3342 网友评论0

11月7日,正是预示着冬天来临的立冬节气,历时五天的北方地区的霾终于减弱消散。

这轮大范围的污染过程,始于黑龙江,一路南下1600多公里,直至山东半岛、江苏和安徽北部,波及6省30多个城市,多个城市“爆表”。特别是哈尔滨,在重污染鼎盛阶段的4日,PM2.5峰值高达1300到1500微克/立方米。可以说,这轮重污染天气的污染程度之重、影响范围之广为历年少有。

根据中央气象台11月7日8时的天气提示,当天白天,受冷空气和雨雪天气影响,北方地区的霾将减弱消散。但9日至10日,东北地区中西部、华北中部等地空气污染扩散条件将再度转差,有轻至中度霾。

11月6日晚,环保部举行会商会议分析此次重污染成因。会议认为,此次东北、华东地区大范围的污染过程,始于11月3日至4日黑龙江省哈尔滨、绥化和大庆一带,重污染主要源于当地冬季燃煤采暖和生物质燃烧排放,是导致区域性大范围重污染的“元凶”。

东北地区冬季发生的大范围极重污染天气过程,已经连续出现了4年。而环保部自11月2日起相继派出的12路督查组又发现,东北地区大气污染防治问题重重:普遍存在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能力不足、响应级别偏低的问题,一些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不完善,企业排放问题仍较突出。

东北10城爆表

天公不作美。气象数据显示,2016年冬季可能发生弱的拉尼娜事件,导致湿度偏大,静稳天气增多,特别是华北地区将可能发生持续多日的静稳天气。这些气候特征不利于空气扩散,容易形成污染积聚,极易形成重污染天气。

11月2日至6日,华北、东北、华东地区就发生了一轮历年少有的大范围重污染过程,影响面积达到63万平方公里,接近阿富汗的国土面积。

在环保部11月6日晚的会商会议上,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大气室主任宫正宇研究员介绍,11月2日至6日,东北地区相继有10个城市的AQI(空气质量指数)达到最高值500,其中黑龙江哈尔滨市、绥化市和大庆市等3个城市AQI达到500的持续时长分别为14小时、23小时和24小时。大庆市、鞍山市的PM2.5小时值都曾超过1000微克/立方米。哈尔滨市污染最为严重,11月4日的PM2.5日均值和小时值分别达到704微克/立方米和1281微克/立方米。

5日夜间至6日上午,受东北地区污染传输影响,山东省烟台市、潍坊市、青岛市、日照市、枣庄市,江苏省徐州市、宿迁市,安徽省淮北市、亳州市9个城市都相继出现重度以上污染。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在此期间也经历了一次重污染过程,污染主要集中在河北、北京、天津和山西等地,其中山西多个城市出现长时间重污染。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柴发合在会商会上指出,这么大范围同时发生重污染天气,主要原因还是大气污染物排放量过大,这是内在原因,而不利的气象条件是重要诱因。

柴发合认为,污染气团的长距离传输,叠加本地的燃煤、工业和机动车排放贡献,是吉林、辽宁、山东、江苏和安徽等地多个城市出现重度甚至严重污染的原因,部分城市PM2.5浓度受污染气团传输的影响可能高达30%-50%。

强化联防联控

柴发合指出,现有《大气污染防治法》仅明确了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负责,但未规定其导致的区域性大气污染责任。对这种情况要有法律条款,有问责的要求。同时,建立区域性的大气环境管理机构,完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厘清各地相互影响,切实落实责任,才能有效应对区域性重污染天气。

公众环境中心(IPE)主任马军称,这意味着区域内超标严重的地区,不但要为本地污染负责,还要为其他区域的污染负责。但区域内的污染都是相互影响的,如何划分清楚各自的责任是个难题。

从长效减排上说,现有的联防联控工作也不到位。数据是联防联控的基础工作之一,按照“新环保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各地应当公布重点污染排放名录,其中对大气造成污染的企业应当公开排放数据,但马军称,实际上部分城市没有公开名录,名录上很多企业也没有公开数据。

污染源环境信息公开不足之外,还有些地方出现了监管造假的行为。比如,近期媒体报道,石家庄市部分环境监测点受到了“特殊照顾”,监测站附近禁止一切货运车辆通过。11月5日,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委宣传部官方微博回应称,已派人调查事情经过以做进一步处理。

一位环保法专家对问责提出了质疑。他表示,《大气污染防治法》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制定了惩罚措施,但对未达成空气质量目标的政府部门应当负的责任没有明确规定,仅有一条“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大气十条”中也只是“约谈”、“提出整改意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等笼统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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