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主城区年底禁烧散煤
更新时间:2016-11-17 10:55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
阅读:513
山东省济宁市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今年年底,主城区和城乡接合部以及县(市)区城区和城乡接合部完成散煤治理;2017年年底,其他区域完成散煤治理。
据了解,济宁市建立健全清洁煤炭配送和监管体系,加强煤炭质量全过程监管。强化煤炭生产加工源头管控,新建煤矿必须同步配套建设煤炭洗选设施,使煤炭的硫分、灰分含量达到规定标准;已建成煤矿(所采煤炭属于低硫分、低灰分或者根据已达标排放的燃煤电厂要求不需要洗选的除外)限期建成配套的煤炭洗选设施或群矿型洗煤厂,到2017年,原煤入洗率力争达到65%以上。规划建设高效煤粉制备中心,统筹规划建设市、县、镇3级煤炭储运配送体系,培育建设煤炭物流配送中心,实现煤炭精细化加工和集中统一配送。
为推进散煤燃烧综合治理,济宁市严格管控不合格散煤进入市场,加强煤炭经营监管,制定储煤场地建设标准、管理办法,依法清理取缔无照及不符合布点规划的储煤场地。同时,燃煤单位要建立煤炭购置台账,载明煤炭购置数量、购置渠道及煤质检测信息。
济宁市还加大天然气、煤层气供应与利用力度,优先用于保障民生的居民用气和冬季供暖,鼓励燃煤机组以及生产锅炉、窑炉实施LNG等清洁能源替代,支持燃煤设施实施煤改气。加快风电建设,合理布局和规范建设生物质发电,鼓励太阳能光伏发电。到2017年,新能源装机占比达到7%左右。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使用微信“扫一扫”功能添加“谷腾环保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