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代缴排污费是饮鸩止渴
近日,中央环保督察组分别向江西、广西两省份反馈对于排污的督察意见。督察意见指出,江西“环保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突出”,其中乐平市被指政府多次用财政资金为36家企业代缴排污费超千万元。
按照相关规定,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缴纳排污费。换句话说,该项费用显然只能由实施排放行为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自行承担。财政资金来自于纳税人缴纳的税款,政府用财政资金为企业代缴排污费,等于是让纳税人为企业的排污行为埋单,这样做损害了纳税人的利益。
之所以规定排污企业要缴纳排污费,原本是希望通过此项收费提高企业的排污成本,促使其减少排污行为。而像江西乐平市这样用财政资金为企业代缴排污费,客观上将起到助长、纵容企业排污行为的作用,不只让征收排污费的初衷难以实现,更会使当地环境遭受更大损害。
更深一步说,这样的做法是不惜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地方经济利益与指标数据的增长。由此产生的后果则是,虽然短时期内为当地带来些许经济利益,令经济指标数据变得“好看”,但却要付出环境遭到破坏、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遭受损害的代价,日后要用更多的资金治理污染,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付出的代价远比当初握在手里的零星利益多得多。
正因为如此,有关方面应立即叫停乐平市用财政资金为企业代缴排污费的做法,并对相关责任人实施严厉问责,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以警示各地政府杜绝此类行为再发生。同时,还要改革政绩考核机制,在政绩考核体系中加入环境保护指标,对保护环境不力的官员实施一票否决,不予提拔任用,促使各地政府及官员切实树立环境保护意识,转变经济增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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