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污切莫“病急乱投医”
近年来,各级政府不断加大污染治理攻坚的力度,不仅制定了“时间表”,明确治理的具体期限和任务;还从上到下层层签订“军令状”责任到人,到期无法完成任务,相关政府部门和负责人将要被约谈问责。
如此雷厉风行之举,显示了我国政府治理污染的坚定决心。然而,在严厉的考核机制“倒逼”下,少数地区抱有急功近利的心态,没有从源头、从根本上去治理污染;而为图一时达标,搞一些徒有其表的应付之举、临时措施。其结果是污染并没有被“斩草除根”,过了一段时间又“死灰复燃”,浪费了大量的资金和人力物力。这种“伪达标”失了民心,伤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比如,“水十条”中制定了“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要于2017年底前基本消除黑臭水体”目标。由于城市水体是一个复杂的生态系统,要治理黑臭现象,不仅要清除淤泥、修复水体;还要从源头进行管控,截住排入水体的生产、生活污水;更要让水体重新“活”起来,恢复自净能力。所以,对其治理必须着眼于长远,统筹兼顾、综合施策。而有的地方缺乏科学、严谨的态度和求真务实的作风,为了“立竿见影”,一味“病急乱投医”,投入大量资金去建设临时治污设施;或者直接向河里投药、加菌种,造成城市水体短期略有改善、事后继续黑臭的恶果。
还有一些地方则是“掩耳盗铃”,为了“达标”过关,竟不惜采取作假的拙劣手段。比如,在环境监测点周围“做工作”,导致环境监测数据失真;甚至直接对环境监测设备做手脚,意图蒙混过关,必然受到法律制裁。
种种“动歪脑筋”和“临时抱佛脚”行为,说明了一些地方对于治理污染的长期性和艰巨性缺乏正确认识,缺乏从根本上治理污染源头、从长远出发改善生态环境的科学规划和治理方案,导致治理难收持久之功,政府花了不少钱,治污效果却是“水月镜花”。
环境污染“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治理污染,既要有“时间表”;也要有全局观念、科学态度和长期斗争准备,千万不能为图一时的面子而“病急乱投医”,最终遗患无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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