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雾霾信息公开责任主体不明 专家称可设立第三方监督机构

更新时间:2017-01-11 09:01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 阅读:1099 网友评论0

雾霾信息公开的主体并不明确,环保、能源、交通、工信等部门都有雾霾治理的相应职责,也有相关信息公开的职责。但责任主体的不明确造成没有部门愿意公开。

雾霾锁城。这个冬天,无论是华北、东北、华中亦抑或是华南,中国的许多地区都没能逃脱雾霾的影响。

1月5日,针对国家能源局和环保部发布的《关于严格限制燃石油焦发电项目规划建设的通知》,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沈岿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沈岿的申请包括这些项目的污染与大气污染(雾霾)的关联度,以及能源局和环保部出台此通知的背景。

“雾霾治理可以看做是一种风险规制,包括风险评估、风险管理等内容,尤其重要的是,风险规制过程中需要充分、有效的风险交流,这就涉及到信息公开。”沈岿说。

“很多时候,风险交流的目的更多的是建立互信和互谅。有些问题不是一时能够解决的,但如果总是遮着掩着,造成小道消息到处传播,那么迟来的信息公开容易得不到信任。”沈岿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雾霾信息公开涉及众多方面,但遗憾的是,从基础的污染物排放数据收集和公开,到政府部门的治理决策,相关信息公开都远未完善。

基础数据难搜集

从2012年开始,雾霾这个词逐步“蔓延”中国。随之而来的,是中国开始针对大气等进行立法,对重点的污染信息进行监控和公开。

其中,2014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实施,全国上万家重点污染源开始通过省级平台公开在线监测数据。

2015年实施的新《环保法》和2016年实施的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又将污染源信息公开的要求从国家级延伸到市级。

其中与新《环保法》配套的《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要求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制作并公布自己的重点排污单位名录。这份文件自2015年1月1日起就已施行,可据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下称IPE)统计,2016年,全国338个地级以上城市中只有213个公布了名录。

而2016年实施的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将污染源信息公开的要求从国家级延伸到市级,但相关工作的推进仍然艰难。直到2016年10月,“重霾区”河北省全部11个地级市才发布了2016年度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此前一年,公布名录的市还只有1个。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得知,目前,名录上排污单位的排污情况难以收集。IPE主任马军介绍,名录上除了此前国控和省控单位外,新列入单位的排污情况都很难搜集,或者它们并未公开。

这违反了《大气污染防治法》。该法要求“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并依法公开排放信息”。

“一个重要问题在于法律没有规定统一的排放信息发布平台。”马军说。此前,全国上万家重点污染源通过省级平台公开在线监测数据。马军认为,地市级排放单位完全可以利用这个平台。

但是在现实中,各地的执行情况各异。比如《石家庄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第一批)》规定,排污单位可以通过其网站、当地报刊,甚至本单位的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开栏、信息亭等设施公开排污信息。

“这使得排污单位完全可以不公开。这意味着大气污染防治法没有得到实施,或者说遇到了软抵抗。事实上,信息公开对于雾霾的区域联防联治意义重大,任何治理技术都是建立在准确的数据之上,有了企业的排污数据后,也才能使用绿色供应链、绿色金融等市场化收到治理雾霾。”马军表示。

除了污染物排放信息公开,与雾霾有关的其他基础数据公开成效不一。“空气质量数据公开取得了历史性进步;石油、化工等企业的挥发性有机物等指标则应全部纳入自动监测和公开。”马军告诉记者。

公开透明互动

雾霾治理的相关信息公开同样成效欠佳。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气候变化与公共政策研究院副教授徐骏认为,雾霾信息公开的主体并不明确。

环保部在2013年印发的《关于加强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中确立了“谁获取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

“但大气污染因存在着信息掌控和公开的复杂性、专业性,社会公众很难确定特定雾霾信息的公开义务主体。”徐骏说。

“事实上,雾霾信息公开的主体并不明确,环保、能源、交通、工信等部门都有雾霾治理的相应职责,也有相关信息公开的职责。但责任主体的不明确造成没有部门愿意公开。此外,不同部门掌握的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可能都有缺陷,造成有关部门没有能力公开相关信息。”徐骏说,“而且公开是个得罪人的事情,再加上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也就没有部门愿意公开。”

徐骏建议构建以环保部门为首的多部门协同采集与发布雾霾信息的制度,保证信息公开的统一性、准确性和权威性。

“环保部可以代表中央约谈雾霾信息公开不力的地方政府,对雾霾信息公开的表现进行考核和排名,甚至可以因重大责任而对地方首长采用一票否决制。而在跨区域性的雾霾事件中,应由环保部承担信息公开的职责,以此避免信息的混乱和矛盾,抑制地方政府相互推卸责任。”他说。

“从部门利益出发是一个国内外普遍存在的问题,所以我提议全国人大成立一个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推动雾霾治理。”沈岿表示,“这个委员会可以不做任何决策,但应该有独立调查权。相应的,相关部门必须接受委员会的质询。”

徐骏则认为,应该设立雾霾信息公开的第三方监督机构。“第三方的专业判断既为政府雾霾信息公开工作提供示范和指南,也能有效地转移和稀释民众的焦虑和不满,从而分担政府因短期内无法根治雾霾而承受的压力。”

他指出,“由全国人大及省级人大的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承担监督雾霾信息公开工作的第三方职责,是现有政治架构下最为合适的选择。”

1月7日,中国政府网发布了环保部部长陈吉宁大气污染防治媒体见面会的长篇文字实录。同一天,北京市代市长蔡奇邀请10多位市民、网络大V、企业代表面对面沟通座谈,共商对大气治理的意见和建议。

“他们在雾霾信息公开上迈出了非常重要的一步,我希望今后的雾霾治理更加公开、透明、互动。”沈岿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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