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环保警察”管什么?
北京通过组建“环保警察”队伍,将切实加大对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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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邓佳
为落实北京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回应群众期待,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1月18日,北京市公安局“环境食品药品和旅游安全保卫总队”(以下简称“环食药旅安保总队”)正式揭牌成立。成立当天,总队就与环保部门通力合作,破获了两起环境污染案件,抓获两名犯罪嫌疑人,成功打响第一枪。
作为“环食药旅安保总队”重要组成部分,环境保护支队被称为北京的“环保警察”。“环保警察”具体管什么?如何在环境执法过程中和环保部门进行协调配合?下一步将开展哪些重点工作?从揭牌到目前运行一个多月,北京“环保警察”逐渐被更多的人了解。
“环保警察”职责是什么?
查处重大案件,开展联合执法
据北京市环境监察总队副总队长赵志威介绍,“环食药旅安保总队”成立之前,北京市环境执法任务主要由北京市环境监察总队以及各区县的环境监察支队完成。2016年,北京市共立案3495起环境违法案件,其中80%以上的案件主体都是“小散乱污企业”,在执法过程中,还不时出现偷排污染以及抗拒执法等情况。
北京市监察总队综合科科长王延奎说,在查处环境违法企业时,如果有警方介入,取证工作就会容易得多。
北京市“环食药旅安保总队”环境保护支队的成立正好顺应了这一趋势。据环境保护支队负责人裴旭东说,支队满编一共50人,目前已全部到位,警员均为北京市公安局各单位的精英,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除此之外,各区公安分局也将组建自己的“环保警察”队伍。
据介绍,北京市“环保警察”的职责任务是:负责环境保护领域重大敏感或跨区行政执法活动的执法保障、重大案件的现场处置和刑事案件侦查审理,并配合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执法。
在装备方面,裴旭东表示,公安民警日常配备的手铐、强光手电、执法记录仪等装备,在环境保护支队均会配备,今后警方还将根据打击环境领域犯罪的需要,配备相应的专业设备。
“除了环保部门,我们的工作还要对接国土、水务等部门,对环境污染、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农用地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打击。”裴旭东说。
做了哪些工作?
已经破获两起环境污染案件
记者从北京市环保局获悉,就在北京市公安局“环食药旅安保总队”揭牌当天,总队与环保部门通力合作,破获了两起环境污染案件,并抓获了两名犯罪嫌疑人。
据介绍,早在“环食药旅安保总队”筹建时期,环保支队就与北京市环保部门保持着密切沟通。成立当天侦破的两起案件,最早均源自北京市房山区环保部门开展的日常执法检查。
记者从北京市环保部门了解到,房山区环保执法队员在执法
过程中,分别发现了两家企业存在偷排工业废水的违法行为。在调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这两家企业的偷排渗坑均无任何防渗措施,废水污染浓度均超标,其中犯罪嫌疑人凌某某的加工厂产生的废水通过排水沟流入车间外一个未进行防渗处理的渗坑,渗坑深达两米;另一名犯罪嫌疑人的企业使用的渗坑更是长达5米,坑内积水约30公斤。
因为已经涉嫌污染环境罪,北京市环保部门将此案线索移交给警方。上述嫌疑人的行为在被环保机构罚款后,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以公益诉讼人的身份对上述嫌疑人分别提起了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其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的环境侵权民事责任。
1月17日,环境保护支队民警获悉其中一名嫌疑人在天津某地,民警们连夜赶赴天津,一夜蹲守,不料却扑了个空。经过再次工作,次日,民警发现嫌疑人在北京市大兴区出现,又火速赶回北京,最终将嫌疑人控制。
与此同时,另一名嫌疑人也在房山区被抓获,两人都对非法排放污水污染环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下一步怎么做?
加强配合,落实三项重点工作
据北京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北京市环境监察总队已经和北京市“环食药旅安保总队”建立起了衔接配合机制,加快推动工作对接合作,切实加大对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仅春节假期结束后,双方就已经多次开展调研座谈。下一步,我们还将与检察机关在打击污染环境类犯罪和公益诉讼方面建立协作机制。”
这位负责人还表示,近日,北京市环保部门和环境保护支队双方进行了讨论,明确了近期需落实的三项重点工作,包括北京市环保局、北京市公安局联合开展贯穿全年的严厉打击环境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执法行动,持续形成环境执法高压震慑态势;加强双方的业务培训交流,梳理扩大案源,办理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双方还将进一步强化执法衔接配合,在重大案件会商、案件信息共享、紧急案件联合侦办、应急快速响应等方面探索建立长效机制。
此外,北京警方也提示广大市民,如发现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市民或群众可拨打北京市环保局“12369”电话举报。如发现涉嫌犯罪的线索,可拨打“110”电话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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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联合办案
提高执法效率
自2013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公布以来,我国多个省市开始探索公安、环保联合执法。其中,浙江、辽宁、河北、山东、贵州等地在省一级层面成立了专司环保执法的警察队伍。
有业内人士表示,根据新环保法,环保部门可以对污染企业进行查封、扣押、勒令限制生产,还可以向公安机关转移违法犯罪线索,利用刑事打击手段控制污染者。但是在实践中仍面临执法难的问题。而有了“环保警察”,环保和公安部门共同出面、联合办案,综合利用行政和司法手段,可以提高执法效率。
除了有效提升执法力度,“环保警察”还加速了案件移交、证据鉴定等办案流程。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所长王灿发指出,环境案件具有科学技术性强的特征,需要专业判定。通过建立专门的“环保警察”,使得原来分散在公安部门各处室的环境案件侦查办理职能统一到一起,但需要进一步提升这一队伍处理环保案件的专业能力。
此外,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与环保部、公安部联合出台的《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明确规定,环保部门搜集的证据材料可供刑事诉讼使用,这对于加强两个部门之间的配合提供了制度上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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