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合作/投稿:010-65815687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发邮件

为助力环保产业高质量发展,谷腾环保网隆重推出《环保行业“专精特新”技术与企业新媒体传播计划》,七大新媒体平台,100万次的曝光率,为环保行业“专精特新”企业带来最大传播和品牌价值。

    
谷腾环保网 > 新闻信息 > 正文

环境保护部例行新闻发布会记者问答实录

更新时间:2017-04-24 10:04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 阅读:5839 网友评论0

4月21日上午,环境保护部举行4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介绍2016年全年和2017年第一季度全国环境监管执法情况。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局长田为勇参加发布会,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环境保护部宣传教育司巡视员刘友宾主持发布会。  

如何打好蓝天保卫战?  

采取压茬式的方式,全年开展25轮次督查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正在进行的京津冀“2+26”个城市大督查是历史上最大的一次,我想问一下目前推进情况怎么样?督查出来的问题主要有哪些?如何保证这些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田为勇:你刚才提的问题就是我们最近正在开展的一项大的行动,就是对京津冀“2+26”个城市进行为期一年的大督查。这个督查在2月份曾经搞过一个月,从这个行动来看,对保证空气质量确实起到了一定效果。通过不断强化督查,能够实现我们既定的一些目标。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李克强总理提出要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实施重点行业污染专项整治,要对所有的重点工业污染源实现24小时的在线监控,确保监控质量,到期不达标的企业要坚决依法关停,这是两会期间总理向全国人民做的一个郑重承诺。  

如何做好这项工作,环境保护部党组作出了重大决策,开展为期一年的蓝天保卫战,所以这次大督查核心就是蓝天保卫战。  

这次大督查从4月5日开始,受陈吉宁部长的委托,翟青副部长做了一次全国动员。从全国抽调了5600人,开展25个轮次督查,每次督查安排是,28个城市,每个城市8个人。每轮次的衔接工作非常重要,第一组搞两个星期,第二组两个星期,如果说两个组都不衔接,第一组检查的,第二组不知道。所以采取了压茬式的方式,就是把第一组的工作和第二组有效地衔接起来,然后第二组的工作和第三组的工作也要有效地衔接起来。  

今天是21号,正好是这次大督察正式启动的两个星期,从7号到现在是两个星期。从21号到28号是交接周,是第一组和第二组的交接。要把很多的内容都要交代清楚,前面查了哪些内容,发现了哪些问题,已经交给地方办了哪些事情,地方都是怎么办的,要全面交接给第二组。第二组是在第一组基础上做,而不是从头做。  

第三组将来和第二组也是这种方式交接,留一半人员,到28号以后,第一组的人完全撤退,28号以后就是第二组的人在这儿,按这种方式,全年开展25轮次的督查。  

截至到昨天晚上24点,28个督查组共检查了各类企业4077家,发现存在各类环境问题的2808家,占整个检查总数的69%。按照预定目标,4月份重点是要检查各类“散乱污”企业,这次检查发现了763家有问题的企业,占到了整个总数的27%。其他还有包括没有安装污染设施和设施不正常的512家,占了18.2%。还有超标排放的15家,自动监控设备弄虚作假的8家,还有防扬尘一些措施没有落实或不完善的687个,还有其他一些问题。这就是我们这次督查第一个轮次两个星期大家发现的重点问题,这些问题现在都已经交给地方办理。这次我们实行挂账,每个城市是拉清单的,每个问题到期完不成我们是要追究责任的。地方一定要到期完成这些问题,实行销账制度,把这些工作做得更加扎实。  

怎样解决华北等地发现的多处污水渗坑问题?  

发现一起严肃处理一起  

中央电视台:我们了解到近日在华北等地发现了多处污水渗坑,有一些渗坑在多年前就开始治理了,但是治理效果不明显,到底是什么原因造成了这些渗坑的存在,危害究竟有多大?环境保护部有没有做过相关调查,类似于这样的渗坑目前还有多少?为什么经过这么多年的治理效果不明显?接下来还有哪些具体措施来解决这些问题?  

田为勇:你问了一个最近大家比较关注的一个问题。这个事情环境保护部4月19日早上得到的消息,我们立即组成工作组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应该说媒体反映的事实还是存在的,所以我们也在第一时间向媒体做了公开。应该说我们首先要感谢媒体监督,有了你们的监督,我们很多的问题能够及时发现、及时处理。  

天津和河北这两起渗坑事件,现在正在全面调查之中,但是至少涉及到两个方面的违法行为。第一,用渗坑渗井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污。不管渗坑怎么形成的,历经多少年形成的,都是在非法排放污染物。第二,非法倾倒排放危险废物,从立法来看,比如说渗坑、渗井的问题,早在2008年《水污染防治法》修订的时候就已经列进去了,就是说那个时候对此类违法行为在法律上就已经有明确规定了。到了2013年,“两高”司法解释把它作为入刑的一种,这样是要判刑的。2015年《环境保护法》实施以后,更多手段可以用了。新环保法的5种新武器都可以适用这种问题,就说明这种问题已经相当严重,必须要采取更加严厉的措施。这种行为从国家来说是要严厉打击的。  

这件事出了以后,环境保护部高度重视。环境保护部正在组织全国详查,结果将来会向大家公布。其次,在此表个态,环境保护部对此类问题是发现一起严肃处理一起,绝不姑息。  

第三,我们欢迎广大媒体和公众对这类问题进行举报。像这种问题有些是在很偏僻的地方。我们有“12369”微信举报,这个微信举报关注量是24万人,希望大家呼吁呼吁,通过我们微信举报,大家更多来投诉、来关心、来支持环保工作,使违法犯罪的行为无处可藏。  

如何看待和发挥非政府组织的作用?  

非常欢迎各种各类NGO、公众、媒体对环境问题的监督  

路透社:您好,最初对于渗坑问题的反映,应该是来自重庆一个非政府组织的研究和报告。我们注意到,在媒体报道之后,当地环保局采取了非常快速的响应措施,这是非常值得肯定的。在以往的经验中,地方政府在进行环保督查和执法监管过程中,有时也会遇到阻挠,所以我想了解一下,在这一过程当中,各级政府如何看待和发挥非政府组织的作用?  

田为勇:我们非常欢迎各种各类NGO、公众、媒体对环境问题的监督,鼓励大家可以向社会公众发布,也可以向各级环保部门举报、投诉这类问题。这是从环境保护部来说的,首先是这个态度。  

第二,我们也更多地希望NGO能够支持和关心一些环境问题的解决。刚才前面介绍过,我们在推动企业守法方面,更多地希望利用NGO的力量来监督,另外一个方面的监督,就是公益诉讼,帮助推动企业守法。在政府和NGO、媒体大家共同的努力下,环保问题能够在今后的一段时间得到好的解决。  

刘友宾:我再补充一点,NGO组织的有关工作在宣传教育司,环境保护部党组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一是前不久我们刚刚和民政部一起向全国环保系统和民政系统印发了《关于加强对环保社会组织引导发展和规范管理的指导意见》。这是我们第一次和民政部门一起就进一步做好环保社会组织工作、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推进环保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发的文件。这个文件的核心目的就是要求各地环保部门和民政部门充分重视环保NGO的作用。  

二是每年我们都要组织环保NGO培训,比如前不久我们刚刚在广州组织了全国环保NGO的培训,环保NGO参加了我们的培训活动。  

三是我们每年要进行一些小的资助,去年资助了几家,今年我们还将继续。  

四是我们也将努力打造政府部门和NGO交流的平台,定期举办一些座谈、交流。今年前不久专门邀请了北京地区有代表性的十几家NGO座谈。这次渗坑问题最早也是环保社会组织发现的,我们有关部门迅速采取措施,迅速回应。  

石化行业未有效治理VOCs问题是否普遍?  

VOCs治理是石化行业突出的一个问题  

财新传媒:4月4日,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带队对燕山石化实地调研时发现企业没有有效治理VOCs,请问这家企业VOCs设备存在哪些具体的问题?是否在石化企业普遍存在?监督检查VOCs的过程中会遇到什么难点呢?该如何解决?  

田为勇:陈吉宁部长在前一段时间对燕山石化进行实地调研的时候,确实发现了燕山石化未能有效治理VOCs的一些问题。其中包括橡胶车间配套的三套水洗除浆等存在工艺设计缺陷,VOCs重新进入系统回收利用并没有得到有效消除,再一次挥发造成了二次污染。目前这套系统在中石化的干预和组织下,已经进行了改造,问题也得到了较好解决。  

应该说VOCs的治理问题一直以来都是石化行业的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此次燕山石化暴露了整个问题的一个方面。主要有几个比较困难的事,一个就是VOCs的监管相对工作量比较大,像燕山石化各种漏点加起来,我上次调研过一次,涉及到大概80多万个可能存在的地方,要一个一个去鉴别,一个一个地去甄别,这是很困难的。  

VOCs也涉及到行业问题,各种喷涂、包装印刷等很多东西都产生,甚至有一些农业源也会产生VOCs。对于这些问题,下一步环境保护部里将采取几个方面的措施。  

第一,强化源头控制,限制各类企业VOCs排量,把这个事情做好,要进行整体管控。  

第二,由点到面,就是石化、有机化工、包装印刷等涉及VOCs排放量比较大的行业要先行管控,先行治理。  

第三,突出重点,着重从设备的密封点、存储、装卸等关键部位开始管控。  

第四,提高执法水平和执法效率。装备一些便捷式的执法仪器,强化管控。过去管靠闻,有的闻得出来,有的闻不出来,今后还是要靠仪器设备进行管控。  

第五,加大信息公开,向社会公众公开,也鼓励大家积极地参与,形成监督和被监督的良性循环。  

强化督查是以查企业为主吗?  

既督政又督企,两者结合  

南方周末:我想问一下,咱们这次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选调各地督查人员的标准,把外地人员抽调到京津冀,会不会导致其他地方的人手不足?您刚才提到了这两个星期查处了很多的企业,这次咱们大气污染防治督查是以查企业为主还是通过对企业环境污染违法行为的查处举一反三,最后督促政府落实环境污染治理的整体责任?  

田为勇:这次是从全国抽调人员,更多的是京津冀自身的人员。这5000多人当中大概有3000多人是京津冀地区的执法人员。剩下的近2000人是从京津冀之外的省份抽调的。  

人员大概是这么一个组成,第一个是省里面推荐的,推荐的人员都是有丰富的执法经验的,而且必须是支队长和副支队长,支队长是各个城市一级的管执法的领导,他们当组长来带队,进行检查。第二,我们要求各个组,派到哪个城市,要首先了解这个城市的工业特点、产业特点,就是你派的这个人擅长查造纸,让他去查钢铁可能不行,所以组织人员方面要有相匹配的专业知识,这样的话选出来的人到地方很快就能适应工作。  

另外,很可能对地方有一个较大的带动作用。这次派出的浙江组、杭州组,大家过去做了很多的打假工作,这次打假工作主要是他们完成的。这就是在挑选队员,针对我们执法对象的范围,是精心挑选,这样出来的执法人员就更加的有针对性。  

第二个问题,这次大督查既有督政也有督企,是两者结合。这次大督查的内容,包括7项任务,第一项就是督促各级政府,特别是市县政府完成京津冀污染防治确定的各项任务,任务落实情况都是这次大督查重点要关注的问题。  

这些任务完不成,他们也要负责任,最后是由各级政府来负责这项措施。这个任务有清单,都是要交给他们的,这项任务到底谁落实?是政府及政府有关的相关人员。  

督企这一块大家也看到了,督查的力度很大。督查的重点是高架源在线监控情况,再有一个就是固定源污染设施运行情况和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对大企业,要让他稳定地达标,这是我们今年要努力的一个重要方面。  

还有就是“散乱污”企业,京津冀地区还有很多的“散乱污”企业,这次要求“2+26”城市自己排查,3月底排查完,拿出来的清单是5.6万家的小散乱污企业,这些企业到今年的10月份要全部淘汰清理,一个一个地清理,最后都要淘汰掉。  

冬季重污染天气不能生产的一些企业,在空气比较好的时候多生产一点,在污染比较重的时候不能生产,这个错峰生产的要求也在落实,但是一定是有计划的,一定是报备的。再有就是VOCs的治理等等。  

我们这次督查的任务既有督政又有督企,这两个是结合起来的。  

督查效果如何巩固?  

不定期派出若干巡查组  

新京报:刚才提到了京津冀这种“散乱污”的企业很多,督查人员毕竟有限,一年的督查结束以后,怎样保证“散乱污”企业复产情况不会发生?  

田为勇:你问到了一个很关键的问题,就是督查的效果怎么巩固。这次我们在督查设计的时候,督查不代替地方监管责任,督查发现了问题交给地方,必须要挂账完成。有没有完成怎么看呢?我们后面有后续组,有交接的问题,后续组要看前面组交办的事情完成没有。  

第二个方面,我们要不定期地派出若干个巡查组,我们说的督查组是5600人,还有若干个巡查组,我跟大家透露一个消息,我们还抽调了十多个精兵强将,抽调了一批办案高手和办案能手,将来不定期地要下去进行巡查。既要对过去查到的问题落实情况进行督查,也要查还有没有新的问题。我们督查组干得怎么样,两个方面都要查。多角度、多方位地来促进使问题能够有效地解决。  

陈吉宁部长曾经提出,他也要带队去查一次。最后完不成,发现了有反弹,那就是地方政府要有一个说法了。我们可以采取约谈、限批等措施,包括按照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追究相关人的责任等等,保证这些措施和问题得到解决。  

怎样保证执法的有效性?  

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要有效衔接  

中国日报:在强化督查情况通报中有很多企业违法行为以及企业拒不配合情况,这种问题怎么解决?怎样保证执法的有效性?或者是保证执法人员的安全?一些城市设立了环保警察,环保警察的责任是什么?环保部门和环保警察之间如何配合呢?  

田为勇:在督查当中,遇到过执法受阻等一系列问题。在这次大督查当中,我们有几类情况。一类是阻挠执法,大家看到了包括济南的、邢台的,把我们的人滞留了一个多小时。还有更多的是属于拒绝执法的行为,一看督查组来了,就把门关起来,怎么叫也不开,把生产也停了,这种情况也很多。  

再有比较严重的,就是暴力抗法。这几类在处理的方式上是有所不同的。比如说拒绝执法,按照我们相关法律的规定,可以进行罚款。对于阻挠执法,我们可以联合公安部门进行行政拘留,给予5~10天的拘留,治安管理法有专门的明确规定。暴力抗法性质更严重,要判刑,可以处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这些量刑的标准出来以后,将来就要实行,适用哪一种就按哪一种执行。公安部门有了很多的环保警察,有了公安的环保警察队伍的支持,我们的环保执法更加有效。  

刚才我讲的很多手段包括刑法手段,这些都是我们要依靠公安的力量才能实现的,我们环保部门发现了会移送,交给公安部门进行立案,进一步查处,包括行政拘留、追究刑事责任等手段。通过公安部门强有力支持,保证了我们正常的环境执法能够走上一个更高的水平。  

特别是去年,我们跟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出台了“两法”衔接的办法,就是我们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怎么有效地衔接,该移送的就要移送,该接收的就要接收,这样可以保证很多违法案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监测监察执法垂管改革进展如何?  

逐项细化落实每项工作  

北京青年报:去年9月中办和国办印发了《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目前这项改革进展如何?  

田为勇:这是一个大的改革方案,包括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等几大块内容的改革。这个意见是对我们执法工作非常强有力的支持,有几个方面的内容我介绍一下。  

第一,明确了我们环境执法要纳入政府行政执法序列。这是过去多年我们环保部门努力想实现却没有实现的。中央文件明确了环境执法要纳入政府的序列。  

第二,赋予环境执法现场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权力。意见当中非常明确提出来了要赋予一定的权力,就是为了更好地支持执法工作。  

第三,明确统一着装。这对我们环保部门来说是非常振奋人心的事,环保部门穿衣服是穿了脱、脱了穿,好几次了。大家提到的很多阻挠执法的问题,没有服装是一个非常大的问题。有了服装大家一看这是正规军,过去的执法还有一点游击队的感觉,还没有成气候,自己穿自己的衣服到企业去,人家当然不太重视。  

意见当中还明确了要给予执法车辆的保障。环境执法对象点多面广,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地域广,没有车辆很难做到及时赶赴现场,所以必须要在车辆上面予以保障。我们人员的资格管理、队伍的标准化等等也是在这次意见当中有明确的规定。  

按照中央的指导意见,我们在逐项地细化落实每一项工作,每一项工作都有具体的方案,在一步一步地落实。相信通过这个指导意见的落实,执法队伍能力建设会上一个新的台阶。  

如何彻底改变企业被迫式达标的现状?  

对大的企业实施在线远程监控,对小的企业加大抽查频次  

界面新闻:一些地方企业看到督查组来检查时,就运行环保设备,督查组离开以后重新排污。前一段时间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去地方检查的时候,采取了不打招呼的策略,我们这一次强化督查会给地方打招呼吗?我们将如何彻底改变企业被迫式达标的现状?  

田为勇:怎么能够让企业守法成为常态,实际上是一直困扰环境执法的一个重要事情。企业违法或者不达标排放,确实普遍存在。数据显示,新环保法实施的这两年,从过去拿一部分样本来做比较,拿一部分样本来做分析,全国重点排污单位都装了在线监控设备。我有一张图,可以给大家看一下。这个图是从2015年第一季度开始,达标企业是53.1%,到了今年第一季度,提高到71%。从国控重点污染源来说,达标的水平是在稳步提升。  

如果把超标10%的这一部分算进来,达标率就会更高了。从2015年第一季度的78%提高到今年第一季度的90%。通过环保法这几年强有力的实施,前面讲了用司法、行政等多种手段促使企业守法成为常态,达标率在稳步提升。  

特别是京津冀地区,刚才你讲的也是大家最关注的,我们也做了一个统计。从2016年1月开始,到2016年12月底,超标率在逐步下降,由年初的31%超标到年底的3.79%,也就是说,达标率从69%提高到96%,京津冀的达标水平要比全国高一些。从这些数据来看,达标率在逐步提高。  

尽可能地减少运行成本,有的企业选择逃避监管违法排污。我们也采取了很多措施。一个就是以前说的,对大的企业实施在线远程监控进行监管,对小的企业,要加大频次。大企业我们不一定天天去,因为有远程监控。如果没有在线监控设施,我们就加大抽查的频率,不断地去。为什么这次搞大督查,就是对这类企业反复督查,让它没有机会喘息,这样就能持续地坚持下去,可能这种违法状态就会有一个好转。  

怎么解决和遏制污染源造假问题?  

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开展专项打假行动  

人民日报:最近几天强化督查,包括以往的一些执法活动中,经常能够发现一些企业在污染物排放监测上造假,对这种情况有什么手段来解决和遏制?  

田为勇:污染源造假问题我们一直非常关注,特别是在线监控设备造假的问题,是我们重点要打击的。大家感觉到造假的比例高,我给大家说一个数。整个京津冀到昨天为止检查有问题的2808家企业中,我们发现了有8家确认的是造假,占整个违法企业的0.3%。从比例上来说,是比较小的。虽然比较小,有一个客观原因,就是打假这项工作难度比较大,这需要很强的专业知识和技术来做。  

企业在线造假有3个环节。第一,采样环节。取样的时候没有取到正式的样品,或者是漏了,这一块是容易造假的。第二,分析环节。标定出现一些问题。第三,传输环节。在上传的时候,因为这是远程的,有的设置了一些高限,超过多少就不传了。而且造假手段在不断翻新。  

下一步,首先还是鼓励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如果说我国的环境监管在世界上能够领先的,就是在线的技术。我们装了一万多家在线的国控大企业,有了这个东西,等于是在前方装了哨兵,我们能够及时发现问题。打假是另外一个环节。我们要开展专项打假行动,制定一些打假秘笈,专门编制一个手册,把各种可能造假的情节、环节都列出来。通过数据分析,能够初步判断是不是造假的行为。有很多控制手段,让假的难以实行。更多的要靠社会公众来监督。数据都要向社会公开。我们有些地方也开展了一些尝试。在水的方面要定时取样,保存下来。这是3点钟取的样,在监控室看到了排放是多少,回头取回样本,在实验室做检验,看看一致不一致。这些都是要确保在线数据的稳定性。  

为什么按季度公布的违法案件增速较高?  

今年要求所有县市区要全面适用环保法的具体措施、手段  

中新社:我们按季度公布的违法案件增速较高。比如说2016年国内案件同比增长93%,原因是什么?是企业存在侥幸的心理,一直不安装环保设施,还是执法力度加大了?  

田为勇:大家是不是关注了昨天中国政法大学对环保法的实施情况做的一个评估,这个评估是一个客观公正的反映。还有前两天人民大学对4个配套办法也做了一个评估。去年的时候,美国的摩根士丹利对环保法的实施也做过评估,他们也对外公布了。  

大家对环保法实施的情况非常关注。我专门在网上下载了中国政法大学昨天对环保法评估用的几句话。第一句话,地方党政领导对环保工作的重视程度空前。第二句话,环境监管执法力度明显加大。第三句话,社会各界关注环保、参与环保的氛围明显提升。这是3个主体的结论,还强调了环保法规定的各项制度和措施的执行的力度、遵守的程度、产生的影响均超过了环保史上任何一个时期。  

我从几个方面介绍一下为什么环保法可以得到这么一个评价。从我本身做这个工作的角度来说,我是这么想的。  

第一,现在环保法适用更加深入。从2015年1月1日新环保法正式实施,到今年,我们连续开展了3年的环保法实施活动。今年的环保法实施年是明确要求所有的县市区要全面适用环保法的具体措施、手段。去年是所有地市都有这4个方面、5个类型的案件适用,今年是所有的县、区都要有,这是环保法真正落到实处的保证。  

第二,各类案件在逐年大幅度提升。5种类型的案件去年是22730件,增长了93%。今年一季度给大家再报告一下,今年增长得更快,一季度跟去年同期相比增长了195%。查封扣押,去年是9976件,增长了138%,限产停产,去年是5673,增长了83%。移送拘留是4041件,增长了94%,移送涉嫌犯罪是2023件,增长了20%。这是各类的案件在提升。  

第三,违法行为的反弹率,去年和前年基本上保持在一个低位。抓了它以后,下次它又违法了,再抓它,这就是反弹了。2016年是2.86%,2015年是2.57%,基本上是在2点多左右违法的反弹率。  

第四,达标排放在稳步上升。刚才我给大家介绍了这两张图,从78%变成了90%,京津冀从69%增长到96%,都是达标率稳步的、明显的提高。  

环境质量与执法活动更加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去年我们公布了5个环境质量不达标、质量又不升反降的城市,这些城市执法案件偏少等问题。对这些问题要加大督查、加大稽查,促使这些地方各类违法案件得到解决。通过这些措施,全面推动环保法的落实。  

行政拘留是不是真正发挥了作用?  

行政拘留反弹率是1.4%  

法制日报:人大法学院做的评估里面讲到了按日计罚执行率只有40%多,是否属实?行政拘留到底能发挥多大的作用?我看去年的行政拘留好像比2016年、2015年翻倍,这项措施是不是真正发挥了作用?另外,有的本应该拘留企业负责人,他派一个员工顶替,有没有这种情况?  

田为勇:按日计罚,目前来说适用率在5个类型当中是最低的,这5个类型当中,刚才讲了去年是22730件案件当中,1017件是按日计罚的。各地在去年执行过程中,也对这个问题提出了意见,实际上谈到了我们制度设计上的缺陷。这个制度是从美国的法律中引进的,美国的制度设计是,现在去检查发现企业有违法或者是超标行为,往前追溯到上次检查,如果是合格的,按这段时间都是违法计,除非你自己能够证明是守法的,是达标的。我们新的环保法中做了一些修改,在修改的时候,明确发现这种违法行为,首先要下达一个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整改通知书以后再去检查,如果没有改正,再实施按日计罚。前几天陈部长答记者问的时候谈到了这个问题。所以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在制度设计上面存在着一个重大缺陷。这样就导致了我们在执行当中,适用性就比较差一点了。  

刚才我在讲以5类案件的反弹率来看,按日计罚是最多的,按日计罚占到了多少呢?占到了9.81%。按日计罚罚了以后,回过头来我还去检查又有问题,按日计罚。就说明这项制度的威慑作用不够。其中比较好的像行政拘留,行政拘留反弹率是1.4%多,不到1.5%,抓了以后下次再抓的可能性只有不到1.5%,按日计罚下次再罚的近10%。这就反映出了我们在按日计罚的制度上还是有一些设计上的缺陷,将来再完善一下,在制度设计的时候再不断地改进。  

行政拘留,按照规定要对直接责任人员和主管人员进行行政拘留。我没有具体的案例,你说的这种情况肯定会有,核心问题就是甄别。我知道你刚才提的意思,可能是幕后的老板指使他干了这个事,干了以后被拘了,被判刑了,回过头来老板说多给你一点钱,补偿补偿,就把责任给逃避掉了。这类问题肯定是有,但是我们没有抓到。现在的问题就是我们怎么能够抓到幕后指使人。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幕后指使人是老板,从法律来说是很难追溯到幕后人。实际上还是要从法律的角度完善这个事情,企业老板要承担连带责任还是相关责任,这是要明确的。  

刚才你提到的这个问题,更多的是涉及公安部门要做的事情。因为涉及行政拘留和刑事犯罪的问题,这类问题要通过环保和公安联动解决,环保将来更多的是提供证据,为公安环保警察甄别、判断谁指使的提供更多的依据。  

“散乱污”企业的治理是如何考虑的?  

各地政府应明确应该取缔关闭的名单  

中国青年报:“散乱污”企业大概有5.6万家,强化督查用这么多的精锐力量来对付这些“散乱污”企业值不值?我记得之前也公布过一些信息,像北京市会把一些像服装店等都纳入进来,您能不能具体地讲一下这些“散乱污”的贡献率是多少?我们怎么考虑的?按要求10月份不达标的都要关了,还要费这么大的力气吗?  

田为勇:京津冀“散乱污”的数据报上来,我们看到了也吓一跳。报上来的数据是5.6万多家,这次督查又发现了700多家。这说明了一个什么问题呢?我们大家在“散乱污”标准的设定上,看法是不一样的。我们把单子拿来,一些地方是虚报的数,不知道是什么目的,到现场一看发现企业根本就不存在,或者是几年前就已经关闭了。还有一类就是把那些小服装店、小超市也都纳到“散乱污”里面来了,大家掌握尺度上确实是不一样。  

核心是把“散乱污”的名单准确地确定下来,主体还是各地政府,明确应该取缔关闭的或者是根本达不到标准的有哪些。10月份的时候,列入单子,取缔不到位,那就是你的责任;没列入单子的,如果说后来发现仍然是达不到要求,也要追究责任。不是说你列的单子完成就可以了,尽量少列单子,这是不行的。还有的为了虚报,说我的成绩很大,报一些根本就不存在的,这也不行。两个方面,我们都要严肃查处,要保证最后“散乱污”企业在今年取得决定性的进展。这是解决京津冀大气污染或者是说解决这次蓝天保卫战一个重要的手段、重要的环节,为下一步整治和取缔工作奠定基础。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使用微信“扫一扫”功能添加“谷腾环保网”

关于“环境保护部例行新闻发布会记者问答实录 ”评论
昵称: 验证码: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谷腾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2022’第九届典型行业有机气(VOCs)污染治理及监测技术交流会
2022’第九届典型行业有机气(VOCs)污染治理及监测技术交流会

十四五开篇之年,我国大气污染防治进入第三阶段,VOCs治理任务…

2021华南地区重点行业有机废气(VOCs)污染治理及监测技术交流会
2021华南地区重点行业有机废气(VOCs)污染治理及监测技术交流会

自十三五规划以来,全国掀起“VOCs治理热”,尤…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5月31日,在经历了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调研论证、反复修改完善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