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化学品管理带来哪些启示?
有毒物质环境管理是一个不断进步的过程。发达国家在有毒物质管理方面起步相对早,在技术和管理水平方面也相对成熟,并形成了相对完整的化学品管理体系。
以《联邦水污染控制法》为例,1972年被修正后,业内人称之为《清洁水法》。1987年强化了水中的有毒物质控制。现在美国正在完善生物评价法,为实现生态完整性保护奠定技术基础。欧美化学污染物环境管理目标也正在从传统的“毒性控制”转变为“风险管理”,更加强调从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安全出发的源头管理理念。
化学品管理成了所有环境管理的数据和基础信息源。例如,美国加州刚刚更新了其水质目标数据库,包括870种污染物和水质指标,来自12个联邦政府和州政府的法规性文件。除了《清洁水法》的优先污染物外,还包括了许多与健康风险管理相关的污染物指标,都与TSCA关联。
值得一提的是,工业化学品的登记和风险评估在不同国家的管理部门并不相同,在欧洲属于新成立的欧洲化学品局,在美国则全部由环保局牵头负责,在日本和韩国是分属若干不同机构。按照各国化学品登记法规性文件,都要求企业提供安全性数据。但对具体数据来源,欧洲和美国要求又不相同。欧洲要求企业提供比较完整的安全性数据报告,而美国只要求提供“能够获得的安全性数据”。显然在登记阶段,美国方式比较适合中国国情。
如何根据企业提供的安全数据进行风险评估?这个过程如下:首先,要确定企业提供的安全数据是否有效、可靠,足够支撑风险评估;其次,谁做和如何做风险评估报告,以及如何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进行风险管理。
我国的当务之急,是建立类似美国TSCA和欧洲REACH、同时又适合我国国情的化学品管理法律,强制性对所有中国境内生产、使用和进口的化学物质及其用途进行环境安全性登记,制定风险评估规则,通过法规管理方式对其中危害人体健康和环境的有毒有害物质分阶段逐步限制生产、限制用途、控制含量甚至剔除出流通领域或市场,以此来最大限度地保护我国的环境和人体健康、带动绿色化学和绿色工艺的发展。这个过程会非常艰辛,但是只有如此才会有环境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化学工业发展。
化学品环境管理实际上是一个全生命周期的管理方式。第一段重点是市场准入和退出(登记和风险评估);第二段是生产化学品过程中的污染控制(通过转移释放或有毒物质释放清单制度);第三段是生产和使用过程的风险控制,包括限用、禁用、减量使用和绿色替代;最后在废弃阶段则是资源化利用和综合利用。因为人类进步的重要特征之一是化学品的研发和应用,而导致人体健康的核心问题也是不安全化学品的不合理利用,协调二者之间的矛盾才是人间正道。
最后必须指出,1992年里约热内卢国际可持续发展大会所提出的化学品安全目标是“到2020年人类将以更加安全的方式使用化学品”。围绕这个目标,欧洲率先提出建立“无毒社会”。这点和我们的奋斗目标及广大民众的期望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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