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强制分类”时代来临 你准备好了吗?
世界环境日如约而至,绿色家园却不再是唾手可得,伴随着习近平主席提出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口号,绿色发展和绿色生活早已深入到我们的生活中,其中最直观、最简单、最明了的就是生活垃圾分类。
去年底,习近平主席在中央深改组会议上提出要全面推行垃圾分类。今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提出要“广泛推行垃圾分类制度”。紧接着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提出,到2020年底,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重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覆盖率达到90%以上,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垃圾分类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用综合的、全局的思维来统筹考虑,系统谋划,全链条推进。垃圾处理要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目标,重点抓好“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四个环节,按照“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原则,推行好垃圾分类制度及分类的要求。
《方案》清楚标示,垃圾将分为三大类: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易腐垃圾包括:相关单位食堂、宾馆、饭店等产生的餐厨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可回收垃圾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深圳作为第一批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示范城市之一。2017年6月3日深圳市区城管部门联合举办“全民分类时代•邀您共同见证”深圳家庭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引发布会。在深圳市中心书城广场主会场、深圳各区的10个分会场,2017位市民共同见证了,《深圳家庭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引》的发布,成为“全民分类时代”的历史见证人。
下半年,深圳生活垃圾分类全面进入“强制分类”时代。深圳将采用专业化分类和社会化分类相结合的“双轨”战略,运用“大分流细分类”的推进策略,全面构建“源头充分减量、前端分流分类、中段干湿分离、末端综合利用”的生活垃圾分类“深圳模式”。
目前,大件垃圾、废旧织物、年花年桔、园林绿化垃圾、果蔬垃圾、有害垃圾、餐厨垃圾等生活垃圾“大分流”体系已初步建成,通过专业化的分流处理手段为末端焚烧与填埋“减负”。接下来,全市城管部门将从“全市物业小区和城中村分类设施全覆盖、制作清晰的垃圾分类指引、推动生活垃圾分类立法强化强制力”这三方面推动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从以往的鼓励为主转变为全面强制,并率先建立强制分类制度。
这意味着垃圾分类将成为每一位深圳市民应尽的义务。
生活垃圾分类减少了进入填埋和焚烧等最终处置设施的垃圾量,减少了不利于填埋或焚烧处置的物质,提高垃圾堆肥的效果,有利于生活垃圾处理处置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污染控制。便于回收利用垃圾中的有用物质。生活垃圾分类能够减少可回收物质的污染,提高可回收物质的纯度,减少可回收物质分选的工作量。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染。
关于垃圾强制分类建议如下:首先需要解决和完善与垃圾强制分类相衔接的终端处理问题。加快垃圾强制分类的后期设施建设,确保前期强制分类好的垃圾最终的归属去处,统筹规划建设生活垃圾终端处理利用设施,积极探索建立集中垃圾焚烧、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垃圾填埋、有害垃圾处置于一体的生活垃圾协同处置利用基地,安全化、清洁化、集约化、高效化配置相关设施,促进基地内各类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实现垃圾分类处理、资源利用、废物处置的无缝高效衔接,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率,缓解生态环境压力,降低“邻避”效应和社会稳定风险。
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加快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方面的法律制度,推动相关城市出台地方性法规、规章,明确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要求,针对一些不按照垃圾强制分类的单位及个人采取相应的措施。
加大宣传力度,动员社会全员参与。树立垃圾分类、人人有责的环保理念,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引导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强化国民教育,着力提高学习垃圾分类的意识。(作者单位:国源环境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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