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污不松劲 守护泉城蓝
随着气温逐渐升高,街头露天烧烤也日渐“升温”。为深入推进餐饮油烟专项治理,济南市不断加大监管力度,确保烧烤业户守法经营。图为济南市环保局局长侯翠荣(前左二)带队夜查烧烤摊点。
郝晶摄
◆本报通讯员张超郝晶
近年来,山东省济南市把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作为全市环保工作的重中之重,以人民群众满意为目标,以开展“十大行动”为总抓手,细化目标任务,压实工作责任,强化督查考核,集全市之力治理大气污染,加快空气质量改善进程。
今年1月~5月,济南市6项污染物PM10、PM2.5、SO2、NO2、CO、O3平均浓度分别为150ug/m3、75ug/m3、31ug/m3、44ug/m3、1.88mg/m3、臭氧132ug/m3,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改善7.8%、7.1%、39.4%、7.6%、5.1%、5.2%;蓝天白云天数为81天,同比增加5天;优良天数65天,良好率达43%;1月~5月,济南市连续退出全国74城市空气质量排名后十名。
加快燃煤污染治理,取缔“散乱污”企业
济南市继去年淘汰城市建成区内131台35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后,今年继续向小燃煤锅炉“开刀”,扩大燃煤锅炉淘汰范围。市政府与各县区签订了工作责任书,确定10月底前,全市260台35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完成淘汰(替代),94台35吨以上燃煤锅炉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济南市提出,对漏报、瞒报燃煤锅炉有关情况的,一经发现,立即责成相关县区政府强制淘汰。对工作推进不力的,采取约谈、区域限批等措施,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
为提高单位和企业淘汰燃煤锅炉的积极性,济南市对按时限要求完成燃煤锅炉淘汰(替代)的,通过验收后,每置换改造1吨燃煤锅炉给予10万元补贴;对提前完成淘汰(替代)的,通过验收后,每置换改造1吨燃煤锅炉给予5万元奖励;对按时限要求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将通过测算投资,给予不超过总投资额30%的财政补贴;对违法违规建设的锅炉,将予以取缔,不再享受财政奖补政策。
截至目前,济南市已淘汰燃煤锅炉198台、716.65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46台、10931吨,取缔茶水炉、洗浴炉等小锅炉具1452台。
“散乱污”企业清理取缔是济南市优化经济结构、实现市场公平竞争、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的重要手段。今年3月,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细则》,要求济南市10月底前,基本完成违法“散乱污”企业的依法取缔工作。
为落实国家和山东省的要求,济南市政府办公厅先后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小散乱污”企业、燃煤小锅炉和低空排烟设施整治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济南市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细则的通知》等,对“散乱污”企业取缔提出明确要求。
截至6月30日,济南市共分批次排查“散乱污”企业7190家,其中应关停取缔5424家,目前已取缔2212家;此外,济南还将对1766家企业进行改造提升。对排查出的违法企业,10月底前将全部依法完成取缔,并定时开展“回头看”等督查行动。
建立四级网格监管体系,搭建监管信息平台
为强化环境监管,济南积极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试点工作,在全市设立四级监管机构,逐步完善监管信息平台功能,完成移动终端APP试运行,建立监管对象数据库。
济南市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部门监管的原则,建立一级网格1个(市本级)、二级网格12个(县区级)、三级网格(镇街道级)143个、四级网格(村社区级)5209个,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网格长。各相关部门按照环保工作职责,设置网格化环境监管责任人和监管员,落实本部门监管责任。市、县区环保部门、镇(街道)设置环保网格化监管中心,负责本级网格化监管平台调度运行。
为完善各级网格机构,壮大监管队伍,济南市级网格中心人员和市级相关部门网格化环境监管责任人、联络员均已到位,10个县区全部组建二级中心,各县区相关部门网格化监管责任人和联络员已备案300余人。四级网格员以管区、村居干部兼职担任为主,部分镇街使用专职网格员,共上报备案近3000人。二级、三级中心人员培训基本完成,四级网格员采用逐个街镇培训的方式进行培训。目前,全市四级网格化环境监管机构、人员已初具规模,监管框架初步搭建。
济南市不断加快网格化环境监管配套制度及机制建设,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指挥部印发了一系列制度规范,明确网格化监管整体运行框架和工作流程,建立巡查监管运行机制,要求二、三、四级网格监管员、网格员要对辖区内排污单位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乱排滥放、秸秆焚烧、扬尘、垃圾倾倒等可能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并填写巡查台账。市环保局组织制定网格化环境监管运行情况定期调度、定期通报及重点问题线索跟踪督办等配套工作制度。
网格化监管信息平台是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运行的主要载体,济南市按照工作方案确定的网格职责和运行机制建设环境监管信息平台,采用统一设计、招标、开发的模式,避免二级、三级网格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目前,移动终端APP软件及PC端地图查询、巡查管理、监管对象管理、人员管理等平台基本功能已投入使用。截至5月上旬,平台共接收四级网格员上报信息2000多条。
推进排污许可制,分批发放许可证
当前,我国环境管理的核心是改善环境质量,而减少污染物排放尤其是固定污染源的污染物排放,是实现环境质量改善的根本手段。排污许可证重点对水和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及管理要求进行许可管理,通过排污许可证强化环境保护精细化管理,促进企业达标排放,并有效控制区域流域污染物排放量。
为实现对固定污染源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信息化的“一证式”管理,济南市环保局按照环境保护部和省环保厅的部署,在全市推进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将排污许可证作为企事业单位的守法文书、环保部门的执法依据及公众监督的重要内容,建立从过程到结果的完整守法链条,全流程、多环节促进企事业排污单位改进治理和管理水平,主动减少污染物排放。
截至6月底,济南市已完成23家火电、造纸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10月底前完成约40家钢铁(含钢铁压延加工)、水泥(含粉磨站)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年底前完成石化、化工、有色、印染、制革、焦化、农副食品加工、农药、电镀等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其他行业按照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名录要求陆续开展排污许可证核发。
济南市要求,从今年7月1日起,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行业,相关排污单位必须持证排污,并按规定建立自行监测、信息公开、记录台账及定期报告制度。环保部门依法开展监管执法工作,查处无证排污、不按许可证要求排污的行为。
实施排污许可制以来,济南市环保局围绕火电和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组织研究建立工作机制,及时发布申领公告,加大技术培训和宣传力度,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进展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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