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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分类治理“散乱污”企业

更新时间:2017-07-24 11:04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 阅读:552 网友评论0

记者近日从山西省太原市环保部门获悉,依照分类处置的要求,太原市对已确认的1154家“散乱污”企业,计划关停淘汰768家,目前已淘汰632家。10月底前,确保完成一半以上的“散乱污”企业整治任务。  

按照太原市取缔“散乱污”企业实施方案要求,各县(市、区)政府是取缔“散乱污”企业的实施主体,发改、经信、国土、住建、环保、煤炭、工商、质监、安监等部门,将根据各自职责,分别从不符合产业政策、落后产能和使用淘汰设备、违法违规用地、不符合城乡规划布局、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且治理无望或环保手续不全等方面,对列入“散乱污”清单的企业进行分类认定,煤炭部门对小洗煤、小选矸、小储煤特别是劣质煤销售点等类型的“散乱污”企业进行认定。各县(市、区)政府必须对列入“散乱污”清单的企业,一律实行“两断三清”,彻底取缔。  

太原市政府负责人表示,各县(市、区)要对照“散乱污”企业清单和“两断三清”要求,要组织开展核查验收,对符合取缔要求的进行销号登记,对不符合取缔要求的,实施限期整改,并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布清理取缔情况。  

同时,太原市政府将对各县(市、区)“散乱污”企业取缔进展情况展开督查,对进度滞后的,通报预警;对取缔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漏报、推进不力或监督责任不落实,以及逾期未完成整治任务的单位和责任人,将严格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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