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绝“地沟油”回流餐桌 餐厨废弃物处置要建台账
今后,为杜绝“地沟油”回流餐桌,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单位或将建立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
7月25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9次会议开幕,听取了关于《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草案修改稿)》修改情况的说明,并连同草案修改稿一并提请审议。
食品安全监管强调“属地管理”
“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健康,必须建立最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委员韦大伟介绍,为此,草案修改稿中,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委员在食品安全工作原则中增加了属地管理的内容。
草案修改稿规定,食品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属地管理、部门协作、社会共治,建立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监督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行政管理、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有机结合的工作机制,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为食品安全工作提供保障。
此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本辖区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宣传教育等工作,确定食品安全管理员、宣传员,协助、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应建台账
餐厨垃圾,一直都是食品安全关注的重点。草案修改稿明确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加强餐厨废弃物的管理,防止餐厨废弃物作为原料进入食品生产经营环节。
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单位应当建立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禁止利用餐厨废弃物或者餐厨废弃物的提炼物生产加工食品。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这一行为,草案修改稿不仅明晰了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的法律责任,而且,还增加了食品摊贩的违规惩处措施。
根据草案修改稿,如果食品摊贩在食品中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使用餐厨废弃物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等,将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
同时,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千元的,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千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
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显著标示
对于“转基因食品”,草案修改稿中也着墨颇多。
韦大伟介绍,《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显著标示,并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其立法目的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鉴于销售者的规模、条件不同,除设立专柜或者专区外,其他如设置标示牌等方式,也可以实现保障消费者知情权之目的。”因此,草案修改稿明确要求,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显著标示。销售转基因食品应当在转基因食品销售区域的醒目位置予以明示,提醒消费者注意。
幼儿园、小学周边食品监管再加码
此前,在修改稿中规定,幼儿园、中小学门口道路两侧一百米范围内不得确定为食品摊贩经营活动区域。
“法制委员会研究认为,学校周边食品安全问题的核心,不是一百米、两百米距离问题,也不是禁止经营活动问题,而是有关部门应当对校园周边的食品安全加强监管的问题。”
韦大伟介绍,本次草案修改中就删除了上述内容,同时,增加一条,规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计生等部门应当对幼儿园、中小学校周边的食品安全加强管理和监督,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行为。
具体来说,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计生等部门应当对幼儿园、中小学周边的食品安全加强管理和监督,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行为,保障未成年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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