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皮革废水直排 业主获刑“二进宫”
2013年执法人员在公司现场检查。资料图片
◆本报通讯员叶兴灿
2013年7月,她因超标排放含重金属污染物而获刑,是“两高”司法解释出台后,福建省判处的首起污染环境罪案件。然而,刑满释放后,她不思悔改,再度因同一个罪名“两进宫”。日前,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判处一起污染环境案,主案犯吴某美因直排生产废水而获刑,是一名两次因污染环境罪获刑的累犯。
2013年7月,吴某美开办的晋江市龙煌皮革制品有限公司,因未配套污染防治设施、超标排放含重金属污染物被查获。吴某美随后被晋江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这家公司现场管理人员许某笼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晋江市龙煌皮革制品有限公司也被处罚金10万元。
然而,首次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的她在未办理环评审批、建设项目竣工环保“三同时”验收和排污许可证的情况下,又于2016年8月,在晋江市安海镇可慕集控区内的某皮革制品有限公司煎版车间进行蓝湿皮加工,并雇佣蔡某荣作为车间管理人员,负责接收客户订单、安排工人进行加工等工作。期间,车间的生产废水未经处理直接外排,对环境造成了污染。
2016年8月25日,晋江市环保局会同晋江市公安局,对这一加工点进行查处,并现场采集车间外排口的废水进行检测。结果显示,公司车间外排口水样总铬14.5mg/L,六价铬0.035mg/L,pH为5.23,其中总铬超过《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最高排放限值(总铬1.5mg/L)8.67倍。
2017年1月,晋江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二次犯案的吴某美和同伙蔡某荣提起公诉。经公开审理,晋江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吴某美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蔡某荣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据了解,因吴某美为法定代表人的龙煌皮革制品有限公司自2013年被第一次查获后便已停止经营,吴某美此次再次犯案也未以公司名义进行,故司法机关未对公司追责。
从严查处环境违法犯罪,晋江始终如一。据统计,2016年至今,晋江共作出环境行政处罚案件1208件,累计罚款4349万元,责令违法企业登报环保承诺48家,移送行政拘留117件,查封扣押205件,按日计罚8件,限产停产37件,移送环保刑事案38件,案件总数在全省保持领先,执法刚性进一步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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