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合作/投稿:010-65815687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发邮件

为助力环保产业高质量发展,谷腾环保网隆重推出《环保行业“专精特新”技术与企业新媒体传播计划》,七大新媒体平台,100万次的曝光率,为环保行业“专精特新”企业带来最大传播和品牌价值。

    
谷腾环保网 > 新闻信息 > 正文

太原: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7-09-06 12:53 来源:太原市人民政府 作者: 阅读:1037 网友评论0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政府下达的大气污染防治计划要求,市政府决定将本市市区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止燃用燃料范围  

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生物质成型燃料。  

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  

本市市区(太钢、大唐太原第二热电厂、西山白家庄矸石热电厂及保留的燃煤热源厂除外)。包括:城六区、综改示范区(太原市区范围)、不锈钢园区。  

三、施行时间  

自2017年10月1日起,市区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改建燃用高污染燃料项目;现有高污染燃料设施于2017年9月底前完成淘汰。2017年10月1日起,市区范围内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  

四、工作要求  

各区政府、综改示范区管委会、不锈钢园区管委会对辖区内高污染燃料禁燃工作负总责。应尽快制定方案、分解任务、明确时限、精心组织,确保2017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工作任务。  

市住建、发改、城管、经信、工商、环保、质监、食药、煤炭、交通、公安、交警等部门要依法履行执法监督职责。供电、供气、供热等部门要认真组织落实市政府确定的集中供热、煤改电、煤改气目标任务,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8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使用微信“扫一扫”功能添加“谷腾环保网”

关于“太原: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知 ”评论
昵称: 验证码: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谷腾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2022’第九届典型行业有机气(VOCs)污染治理及监测技术交流会
2022’第九届典型行业有机气(VOCs)污染治理及监测技术交流会

十四五开篇之年,我国大气污染防治进入第三阶段,VOCs治理任务…

2021华南地区重点行业有机废气(VOCs)污染治理及监测技术交流会
2021华南地区重点行业有机废气(VOCs)污染治理及监测技术交流会

自十三五规划以来,全国掀起“VOCs治理热”,尤…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5月31日,在经历了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调研论证、反复修改完善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