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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打响秋冬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更新时间:2017-09-22 10:06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 阅读:3139 网友评论0

为加强今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发生的频次,山东省滨州市日前印发《滨州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制定攻坚行动主要任务分解表,明确全市及各县区、市属开发区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根据《行动方案》,滨州市将通过完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体系,开展工业污染深度治理,加快推进清洁取暖等措施,全面完成“大气十条”考核指标,实现今年10月至明年3月全市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18%、重污染天数同比下降15%的目标。  

1强化监测监管,对“散乱污”企业回头看  

按照《行动方案》要求,滨州市加快县区监测网络建设,10月底前,各县区全部建成包含SO2、NO2、PM10、PM2.5、CO、O3六项参数在内的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加强监测数据质量管理,布设降尘量监测点位,做好数据质量控制,每月向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报送降尘量。加强监测数据质量管理,完善空气质量监测远程在线质控系统,严厉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  

为加快处置“散乱污”企业,滨州市将对各县区已上报清理取缔及整改提升的1914家“散乱污”企业进行“回头看”,确保清理取缔类企业全部达到“两断三清”标准。各县区、市属开发区对“散乱污”企业重新进行排查,对新排查的“散乱污”企业建立台账并分类处理,9月底前仍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予以取缔。10月1日起,凡存在瞒报漏报涉大气污染排放“散乱污”企业集群的,纳入环保督察问责。  

围绕工业污染深度治理,滨州市开展重污染行业无组织排放专项整治,要求企业建立无组织排放改造全口径清单,9月25日前报送市环保局,制定无组织排放改造方案,在今年采暖季前,完成无组织排放治理。加快推进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今年10月底前,全市单机1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全部实现超低排放改造。推进化工类、工业涂装类、包装印刷等行业VOCs综合治理,10月底前基本完成整治。加快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10月底前全部完成电力、钢铁、水泥企业排污许可证发放,12月底前完成铜铅锌冶炼、电解铝等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  

为加快推进燃煤清洁利用,《行动方案》要求各区县全面完成燃煤小锅炉“清零”任务,单台1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或替代,达不到要求的一律实施停产整治。10月底前,全市完成6万户气代煤或电代煤工程,完成替代地区应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一律不得燃用散煤。加强煤质监管,加大洁净煤生产供应力度。扩大集中供热范围,12月底前,20万人口以上县城基本实现集中供热或清洁能源供热全覆盖。  

2盯紧污染源,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  

在移动源污染管控方面,《行动方案》要求提高新车准入门槛,加强车用油品监督管理,10月起,禁止销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12月底前完成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设备安装。加大对高排放车和车用尿素的监管力度,强化工程机械污染防治,加快淘汰高排放车辆和设备。  

滨州市根据《行动方案》要求,强化面源污染控制,严格控制秋季秸秆露天焚烧,9月起,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实行严格问责。加强扬尘控制管理,各类工地要做到“六个百分之百”;规模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9月底前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与行业主管部门联网。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严格露天矿山新上建设项目核准或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减少烟花爆竹燃放,制定烟花爆竹禁放限放严控方案,明确春节期间限放区域和允许燃放时间。  

滨州市将在钢铁焦化铸造行业实施部分错峰生产,建材行业全面实施错峰生产,有色化工行业优化生产调控。严格控制煤炭消费量,未实现煤炭消费等量或减量替代的新建扩建涉煤项目,今年10月1日至明年3月31日实施停产。大宗物料实施错峰运输,各县区做好重点用车企业筛查,结合行业错峰生产要求,制定“一厂一策”的采暖季错峰运输实施方案。  

为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滨州市要求9月底前,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各县区根据预案要求制定实施方案,以污染源排放清单为基础,逐个排查行政区域内各类污染源,摸清污染排放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可行的减排措施。统一预警分级标准,科学判断每一次重污染过程,及时启动预警响应,完善预警分级、解除及打断判定等标准。加快污染源清单编制。12月底前,完成城市大气污染颗粒物源解析。  

3逐级压实责任  

重点任务月排名、季考核  

《行动方案》提出,滨州市各县区党委、政府及各市属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作为落实本方案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逐项任务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逐级分解任务,层层压实责任。  

滨州市要求,各级各部门应本着“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要求,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确定的职责分工制定配套工作方案,逐项任务明确完成时限和达标标准,并对各县区加强指导督办和现场检查,确保抓好任务落实。企业作为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责任,落实项目和资金,确保治理工程按期建成并稳定运行。  

为强化督查整改,滨州市要求各县区切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督查、巡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做到即查即改,发现一处整改落实一处,同时配合做好中央环保专项督察工作,确保案件及时销号。对督查巡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不能销号的,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按照《行动方案》要求,滨州市环保局负责行动中的舆论宣传引导,制定专项宣传方案,切实做好采暖期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报道和舆情监督工作;会同宣传部等部门做好重污染天气期间信息发布、宣传报道、舆情引导等工作。建立宣传引导协调机制,及时发布权威信息,主动向公众介绍重污染天气过程持续时间、影响范围、污染成因,保障公众知情权。  

在攻坚行动中,滨州市环保局对各县区重点任务进展情况进行定期调度并实施月排名、季考核,各县区于每月2日前上报重点任务进展情况。市环保局每月向空气质量改善幅度达不到时序进度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县区下发预警通知函;对每季度空气质量同比恶化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或AQI持续“爆表”的县区,公开约谈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对未能按期完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县区,严肃问责相关责任人。强化考核问责,落实党委、政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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