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税试点扩围在即 京津鲁等地有望纳入首轮扩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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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绿色税收,我国资源税改革以及水资源税试点均已走过一年多时光。当前,水资源税试点分步扩围正在密集筹备中,包括北京、天津、山东、山西、陕西、内蒙古等地有望纳入首轮扩围。
为了深入了解水资源税改革有关情况,切实做好改革前期工作,陕西、内蒙古等多地已经密集开展调研准备工作。据悉,调研准备工作包括成立当地财政、水利、住建、地税等部门组成的调研组,对当地水资源、供水设施、取水单位以及水资源费收入等情况,研究分析水资源费改税对当地水资源节约保护、企业税负、财政收入等方面的影响等,并分析研判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挑战,对建立征收管理制度、调整水资源税征收标准及结构、制定税收返还政策、明确征管主体责任等形成建议和改革依据。
“水资源费改税给地方财税部门提出了新的要求,包括征管部门的技术配置、征收地和各级政府利益链条理顺等。”一位地方财税系统人士指出,目前正在为水资源税下一步的开征紧锣密鼓地做着前期准备,包括深入到重点企业调研,实地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核对相关数据,与企业财务负责人座谈,介绍水资源税税收政策,听取企业关于水资源税征管工作的意见建议等。
社科院中国财经战略研究院副研究员蒋震说,水资源虽然是可再生资源,但是我国整体还是缺水国家,水资源税试点扩围很有必要。
蒋震表示,水资源税的扩围试点地区选择应该会综合考虑水资源状况和产业结构。水资源税的大的功能就是调节用水结构,节约用水,构建生态友好型的经济发展模式。在他看来,“在水资源相对匮乏、产业结构偏重化的地区推广,这样改革的效果可能会更加明显。”
2016年5月1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对外发文《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宣布自2016年7月1日起我国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根据《通知》,我国将开展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并率先在河北试点,采取水资源费改税方式,将地表水和地下水纳入征税范围,实行从量定额计征,对高耗水行业、超计划用水以及在地下水超采地区取用地下水,适当提高税额标准,正常生产生活用水维持原有负担水平不变。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将选择其他地区逐步扩大试点范围,条件成熟后在全国推开。
作为我国首个水资源税试点,河北省财政厅副厅长李杰刚介绍,推进一年多来,试点成效逐步显现,初步实现了预期目标。一方面,征管漏洞得以堵塞,水资源税收入明显增长。受税收征收刚性和超采区地下水税额标准提高等因素影响,与试点前水资源费相比,水资源税收入增长明显。另一方面,试点一年来,税改“绿色”红利显现,用水户节水意识普遍增强,2016年全省总用水量比2015年减少4.6亿吨。
“改革后抽取地下水、超采区、高耗水企业税负明显增加,较大的税额差有利于引导企业及时调整用水结构。”河北省地税局税政一处处长高会民说。为降低地下水用水成本压力,河北规模以上用水企业纷纷调整用水结构,如廊坊市前进钢铁公司投资建设废水深度处理综合利用项目与雨水回收工程,取用地下水不到用水总量的2%;再如,处于地下水严重超采区的唐山三友集团通过加大地表水用量和改进海水淡化工艺,地下水用量比重从改革前的60%下降到当前的8.7%。
“水资源税改革不是简单的费改税,而是破解管理体制机制障碍的重要抓手,是一项系统性的长期工程。”李杰刚指出,河北已经逐步构建起“水利核准、纳税申报、地税征收、联合监管、信息共享”的水资源税改革模式。
与水资源税试点同时推进的,还有资源税改革。2016年7月1日全面推开至今,水资源税改革的多重红利已经显现。数据显示,资源税改革一年来全国共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减免资源税近42亿元,通过资源税收的调节作用,推动绿色发展。
江苏省淮安市一家化工行业龙头企业有关负责人指出,从去年7月到今年6月,共计缴纳资源税1816万余元,相比以前从量计征方法征税,实际减轻税负近1455万元。减下来的资金全部投入到技术创新和资源循环利用上,走出了资源综合利用的新路。
此次资源税改革,最大亮点是将从量计征变为从价计征,虽一字之差,却影响重大。“从价计征建立了税收与资源价格直接挂钩的调节机制,使资源税收入与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优劣的矿价挂钩,有利于调节资源收益,保障资源产业持续健康运行,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同时增强全社会的生态保护意识。”上海财经大学教授胡怡建表示。
此外,西南财经大学教授汤继强表示,以往,寻找富矿、丢弃贫矿的“吃白菜心”式开发,造成资源严重浪费。资源税促进资源节约利用、倒逼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功能定位更加清晰。特别是在资源税从价计征的正向调节作用下,矿产企业纷纷摒弃原来“采富弃贫”的经营模式,转而选择“吃干榨净”低品位矿。
专家还指出,资源税改革在释放减税红利,引导企业绿色发展、转型升级的同时,也涵养着优质、绿色的税源,优化了营改增后地方税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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