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出台最严停工令 实施错峰生产
为防治冬季大气污染,淄博市通过印发史上最严停工通知,强化扬尘污染治理,实施错峰生产等措施,严控各类污染,最大限度减少重污染天数,保障冬季空气环境质量。
淄博市印发《关于做好2017~2018年采暖季建设工地停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要求在2017年11月15日~2018年3月15日期间,全市各区县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各类房屋建筑、市政、园林等工程中的土石方作业,及房屋拆迁(拆除)施工(全市违法建设治理行动除外),全部停工,其中各城区城市建成区由各区县根据情况分别划定,土石方作业主要包括场地平整、基坑(槽)与管沟开挖、路基开挖、地坪填土、路基填筑以及回填等。
《通知》要求,对于符合停工条件的建设工地,由各区县行业主管部门分别下发停工通知,在规定时间内停工。对于重大民生项目或列入市、区县重大项目名单的工程,需在采暖季实施土石方作业、确实无法停工的,达到扬尘防治各项要求后,由市政府批准实施。
淄博市要求,今年采暖季期间,全市各类建设工程施工工地要全面落实扬尘污染防治的6个100%措施,积极推进长距离线性工程分段施工,减少开挖面积、缩短作业面裸露时间。各区县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检查处罚力度,对达不到扬尘防治要求和拒不停止土石方作业的工程和房屋拆除工程,依法责令立即停工,并按规定给予相应处罚;处罚后仍拒不整改、继续作业的,对建设单位依法暂停其新开工项目审批,暂停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在市内投标资格3个月,并记入不良记录。
淄博市政府还印发《关于淄博市2017年度工业企业冬季错峰生产调控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对钢铁、焦化、铸造、建材等重点行业实施冬季错峰生产,实施时间共4个月(2017年11月15日~2018年3月15日)。其中,方案中对焦化行业限产时间为2017年10月1日~2018年3月31日,共6个月。
淄博市明确,以天然气、电、液化气、压缩石油气等为燃料的347家陶瓷企业在采暖季无须错峰,可以正常生产。未列入清洁燃料使用名单的陶瓷企业,则须在2017年11月15日~2018年3月15日期间一律停产。
其他建材产业,如水泥(含粉磨站)、陶瓷(不含以电、天然气为燃料)、玻璃棉(不含以电、天然气为燃料)、岩棉(不含电炉)、石膏板等建材行业企业,采暖季全部实施停产。水泥、砖瓦窑等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和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企业,需要根据承担任务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报市政府批准后,要严格按照核定的最大负荷量进行生产,不得擅自扩大产能,未获得批准的一律停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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