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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保护江南水乡古镇制度化

更新时间:2018-01-24 11:09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 阅读:1585 网友评论0

作为国务院首批命名的24个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之一,江苏省苏州市在古镇保护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保护和管理水平一直处于全国领先。为了加强对古镇的保护,《苏州市江南水乡古镇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18年3月1日起实施。 

据了解,苏州市在2013年出台了《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办法》,但有关名镇保护的规定内容相对较少,操作性也不够强。制定《办法》是完善苏州市古城古镇古村三级文化遗产保护法制体系的重要环节,有助于加强苏州各级历史文化名镇保护。  

据了解,《办法》中所称的“江南水乡古镇”是一个特定概念,是指被列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以及后续加入这个名单的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包括甪直、周庄、千灯、锦溪、沙溪、同里、黎里、震泽、凤凰等镇。其他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古村落)的保护,仍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划定“核心区”和“缓冲区”  

《办法》结合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要求,使用“遗产核心区”和“遗产缓冲区”的概念。  

《办法》第十四条明确“遗产核心区”与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中划定的“核心保护范围”一致,指江南水乡古镇遗产保护的重要区域;“遗产缓冲区”与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中划定的“建设控制地带”范围一致,指江南水乡古镇遗产保护的风貌协调区域。 

在核心区和遗产缓冲区内,禁止超标准使用高音喇叭或者排放油烟;禁止随意倾倒垃圾、排放污水或者丢弃其他废弃物;禁止侵占、填埋河湖水域。  

“河湖水系”被列为江南水乡古镇的保护对象之一。保持江南水乡古镇的历史水系,贯通遗产核心区和遗产缓冲区内部河湖以及内部河湖与外围水系,合理恢复重要历史河湖,不得填堵现有河湖。实行河湖水系日常保洁,定期开展河湖清淤,改善河湖水质。  

选择合适的经济发展模式  

当前江南水乡古镇特别是遗产核心区,面临着产业引导、控制、调整的难题,一些餐饮业、手工业污染大、形象差,对整个古镇的环境、风貌产生了负面影响。  

《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江南水乡古镇应当根据自身特点选择合适的经济发展模式,依法公布产业引导、控制和禁止目录并适时调整,防止无序和过度开发,对严重污染环境、危及文物安全、破坏环境风貌的单位,江南水乡古镇所在地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责令其限期治理、转产或者搬迁。  

江南水乡古镇实行交通总量控制,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开发特色水上交通,提倡绿色出行。换乘中心和停车场应当在遗产核心区外规划建设,逐步恢复遗产核心区的慢行系统。  

江南水乡古镇的保护资金也将用于治理河湖水系、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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