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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开展为期一年的大气污染防治督查

更新时间:2018-03-22 11:29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 阅读:2321 网友评论0

为督促各地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法》,严格落实《安徽省蓝天保卫战2018~2020年实施方案》、《安徽省2018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和《2018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持续保持打击违法排放大气污染物等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保障2018年蓝天保卫战工作目标实现,安徽省决定于2018年3月~2019年3月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督查工作,并对全省16个省辖市实行全覆盖。  

采用异地督查方式,分为常规督查和强化督查  

据了解,此次大气治理督查为安徽省史上最大规模的一次督查,总人员超过200人,督查方式为异地督查,并分为常规督查和强化督查。常规督查是对已完成PM2.5阶段性目标任务的,每月开展两周督查;强化督查是对未完成PM2.5阶段性目标任务的,开展不间断驻地督查。  

督查组工作人员由安徽省辖16个市环保局抽调,每市抽调8人,抽调人员均为各市环境执法业务骨干。督查组组长分别由省环保厅8名处室、事业单位负责人,以及2017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排名靠前的合肥、黄山等8市的市环保局负责人担任。督查组副组长分别由2017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排名靠后的8市的市环保局负责人,以及省环保厅有关处室、事业单位负责人和省环监局部门负责人担任。  

安徽省环保厅负责人表示,一是对督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省环保厅定期向相关市发督办通报督促整改;相关市环保局需书面反馈督办问题整改情况,逐一销号。  

二是对督查中发现的地方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环保不作为、慢作为,环保责任不落实的情况,“网格化”环境监管责任不落实等问题,以及企业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省环保厅定期向社会公开,责成相关方面进一步调查处理、追究责任。  

三是对工业企业环境违法问题集中、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整体推进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且大气污染问题十分突出的城市,省环保厅将进行挂牌督办或公开约谈市政府负责人,并视情况同步采取区域限批等措施,切实发挥督查震慑作用。同时对有关地方环境违法问题长期不解决或屡查屡犯的,将纳入省级环保督察内容。  

督查内容为督政和督企,督企主要涉及八类情况  

此次安徽省的大气治理督查的内容分为督政和督企。  

督政即督察相关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安徽省蓝天保卫战2018~2020年实施方案》、《安徽省2018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和《2018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情况;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的实施方案和细则,领导机构、职责分工及工作责任落实、工作措施落实情况;督查交办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督企分为八类情况。  

一是督查工业企业等大气污染源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包括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原煤散烧清理取缔情况,城市建成区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实施情况,“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情况,重点督查排查工作是否全面,整治工作是否到位并建立管理台账。  

二是工业企业错峰生产措施落实情况、无组织排放治理情况、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  

三是固定污染源环保设施运行及达标排放情况。重点对工业企业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安装、运行情况进行督查,重点检查污染防治设施是否按环评报告及其批复或当地环保部门要求建设,运行维护记录是否齐全并与实际相符,是否存在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行为。  

四是“高架源”自动监测设施安装、联网及运行情况。重点督查在线监控数据达标情况,在线监控数据异常的,可开展手工监测。检查自动监控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是否与环保部门联网,是否反映企业真实排污状况,是否存在弄虚作假,篡改、伪造自动监控数据,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等行为。  

五是涉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企业治理设施安装运行情况。  

六是扬烟尘污染整治情况。重点检查建筑施工、道路、搅拌站、非煤矿山、港口码头、物料堆场等场所防尘抑尘措施落实情况,“冬季封土”实施情况,餐饮油烟治理及露天烧烤整治取缔情况,烟花爆竹禁放措施落实情况,港口码头污染防治及岸电设施改造建设情况。  

七是移动源污染防治,重点检查高污染车辆限行、机动车环保检测措施等落实情况。机动车遥感监测及网络平台建设、重型车辆绕行方案制定及执行情况。  

八是各地超常规措施执行情况、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省环保厅“双随机”抽查交办案件及厅领导批示的有关环境信访案件办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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