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好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
为推动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有关任务,促进土壤环境质量改善,近年来中央和省级财政都安排了大量资金予以支持。如何用好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笔者根据基层的实际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建设高质量的项目库。由于专项资金分配方式由过去的以项目法为主转变为以因素法为主,如果没有高质量的项目库,就存在着“钱等项目”的情况,资金分配下去了,但长时间滞留在财政账户上,落不到项目上去。
如何建设项目库,笔者认为应该服从和服务于《土十条》考核任务,结合正在开展的农用地详查以及工业企业用地调查,优先从排查出的土壤污染问题突出区域、疑似污染地块中选择入库项目。建设项目库,需要支出一定资金开展前期工作,例如委托第三方编制可研报告、制定实施方案、进行环境调查等,因此要明确基层能够使用少部分专项资金用于项目前期工作,对可以用来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资金做出上限规定。
二是强化项目实施监管。为推动项目有效实施,“分配资金者”和“使用资金者”不能是同一家。生态环境部门是分配资金的单位之一,因此必须明确生态环境部门不得作为项目实施主体,而是监管督促主体。为防止土壤治理修复过程中造成二次污染,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项目完成后,由项目实施主体组织开展验收,生态环境部门做出程序性规定,例如要在生态环境部门备案调查报告、监测报告以及专家意见等。财政部门负责资金使用情况的验收,主要检查财务支出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三是加强信息公开。为防止资金挪用、乱用,必须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主要涉及两大信息公开主体,一个是资金分配部门,主要是财政和生态环境部门;另一个是项目实施主体。资金分配部门应公开资金分配原则、额度以及资金使用要求等。项目实施主体应公开项目实施方案、环境绩效目标等信息,接受公众监督。
作者单位:江西省鹰潭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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