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上半年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考核结果出炉
山东省青岛市近日通报了上半年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考核结果:上半年,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氮(NO2)考核得分从高到低依次为即墨区、城阳区、莱西市、西海岸新区、崂山区、市北区、胶州市、平度市、市南区、李沧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考核得分从高到低依次为市北区、即墨区、胶州市、莱西市、平度市、城阳区、崂山区、西海岸新区、市南区、李沧区;实施秸秆禁烧考核的西海岸新区、城阳区、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均未出现秸秆焚烧火点。
今年上半年,青岛市区PM2.5、PM10、SO2、NO2、O3浓度分别为39微克/立方米、81微克/立方米、11微克/立方米、31微克/立方米、161微克/立方米,同比分别改善11.4%、2.4%、35.3%、6.1%、6.9%。市区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4.57,为近6年来同期最好水平。
考核指标做出调整
据了解,青岛市的环保、财政部门联合出台了《青岛市2018年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方案》,全市已连续五年开展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工作。
今年的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考核工作将考核各区市PM2.5、PM10、NO2年度平均浓度达标改善情况,三类污染物考核权重分别为40%、40%、20%;考核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考核数据采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提供的各区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考核有关区市秸秆禁烧工作,根据秸秆禁烧工作情况,对有关区市进行资金奖励或扣缴,考核数据采用生态环境部秸秆禁烧卫星遥感监测核定结果。
与去年相比,今年青岛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考核主要有两点变化:一是删除二氧化硫考核指标。近年来,青岛市二氧化硫(SO2)浓度已稳定达到国家一级标准,考核导向性已不明显,故删除此项指标。
二是PM10、NO2所占比重相应调整,PM10所占权重由35%增加至40%,NO2由15%增加至20%。这主要是因为青岛市PM10尚未达标,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的压力仍然较大,且部分区市部分时段出现反弹;而NO2浓度总体虽然已达标,但部分区市仍有波动,需继续加以控制,因此加大这两项污染物的考核比重。
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考核如何计算?
按照《青岛市2018年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方案》,三类污染物考核中,污染物浓度以微克/立方米计,生态补偿金系数为40万元/(微克/立方米)。某区市生态补偿金额度=〔(上年度PM2.5平均浓度-本年度PM2.5平均浓度)×40%+(上年度PM10平均浓度-本年度PM10平均浓度)×40%+(上年度NO2平均浓度-本年度NO2平均浓度)×20%〕×生态补偿资金系数。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考核方式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以百分点计,生态补偿金系数为10万元/百分点。某区市生态补偿金额度=(本年度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上年度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生态补偿资金系数。
秸秆禁烧工作考核方式为:重点禁烧区域(机场、交通干线、高压输电线路附近、人口集中区、各级自然保护区和文物保护单位等)每出现1处火点,所在辖区向市财政缴纳10万元;其他区域每出现1处火点,缴纳5万元。对全年未出现秸秆焚烧火点的区市,市财政奖励50万元。
青岛市级环保、财政部门将对各区市实行年度考核和年终一次性结算,每季度公布累计同比改善情况。
首次制定臭氧前体物综合减排清单
除了修订出台《青岛市2018年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实施方案》,青岛市还制定了《美丽青岛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总方案,包括《臭氧污染控制工作方案》《秸秆禁烧工作方案》《污染源清单调查方案》等15个大气污染控制工作专项方案;编制了《青岛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初稿);重新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值得一提的是,针对臭氧升高的难题,青岛市首次制定了以控制生成臭氧重要前体物为目标的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精细化的综合减排清单,按照最优比例同步削减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的排放。针对臭氧前体物开展了污染源精细化摸底排查,逐一核定全市5600多家工业企业废气污染物排放量,将减排重点集中到占排放总量95%的近1000家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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