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全面加强土壤污染防治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三年攻坚计划》(以下简称《攻坚计划》)。《攻坚计划》要求以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为基础,强化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等源头监管,加大重金属污染防治力度,强化工业固体废物监管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严格禁止“洋垃圾”入境,确保全区土壤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攻坚计划》明确,到2020年,内蒙古全区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全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8%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
内蒙古将从坚持问题导向、底线思维,坚持突出重点、目标明确,坚持政府主导、保障有力3个基本原则出发,重点从开展土壤污染详查,掌握土壤环境状况;明确监管重点,加大执法力度;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严控新增土壤污染;加强污染源监管,做好土壤污染预防;开展污染治理与修复,改善区域土壤环境质量7个方面全面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并进一步明确各项工作责任单位。
按照工作部署,内蒙古将深入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点位布设任务,建成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2020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旗县(市、区)全覆盖。重点监测土壤中铅、镉、汞、铬、类金属砷等重金属污染物以及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重点监管有色金属矿冶炼(采选)、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电石法PVC、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等行业,以及产粮(油)大县、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等。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将与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结合相关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作为自治区分配土壤污染防治等相关专项资金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违规使用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的,区分情节轻重,予以诫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调离、提拔或者退休的,也要终身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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