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出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更新时间:2019-03-08 09:41
来源: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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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太原市人大常委会日前召开地方性法规新闻发布会,就2月1日新施行的《太原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了情况说明。
据介绍,太原市垃圾产生量与日俱增。2016年收处180.9万吨,2017年收处194.2万吨。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的任务繁重,处理压力巨大。尤其是太原市生活垃圾处置主要采用桶装收集、混合运输、集中填埋和焚烧处理等方式,尚未进行有效的分类处置,造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不符合循环经济和可持续发展理念。
与此同时,太原市尚未制定清晰明了的投放标准,分类模糊,垃圾桶标识不清,缺少相应的管理制度,导致居民无从分、无从投,习惯随手一扔了之。
新施行的《条例》共八章四十八条,明确了垃圾分类的责任主体,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生活垃圾分类规定,减少生活垃圾产生,严格履行生活垃圾分类责任。
《条例》科学界定了生活垃圾的含义与分类,将生活垃圾分为四类: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对于生活垃圾的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有了明确规定,严禁将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废物、医疗废物、危险废物混入生活垃圾。
《条例》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通过多种奖励方式,鼓励单位和个人开展生活垃圾减量与分类,投资生活垃圾资源化、减量化项目,减少使用或者不使用一次性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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