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1+2”政策推动流域生态补偿
在推进长江大保护行动中,云南省以全面开展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设为着力点,重点完善以长江流域为先导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充分调动长江经济带各流域上下游地区的积极性,努力形成“成本共担、效益共享、责任共负、多元共治”的流域保护和治理长效机制。
目前,由云南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和改革委、省水利厅联合构建的长江经济带“1+2”流域横向补偿政策框架已经形成,全省上下整体联动,统筹协调,正在着力推动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全面落地落实。
四部门联合构建生态补偿政策框架
2018年12月,云南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和改革委、省水利厅联合印发《云南省建立健全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云南省促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补偿奖励政策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奖励政策实施方案》)、《建立赤水河流域云南省内生态补偿机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补偿机制实施方案》),要求各州(市)相关部门遵照执行。此举标志着四部门联合构建的长江经济带“1+2”流域横向补偿政策框架正式形成。
据了解,长江经济带“1+2”流域横向补偿政策框架中,“1”即《实施意见》,这是云南省开展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指导各州(市)签订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协议,推动省内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体制建立。
“2”即两个方面的重要支撑方案。一是《奖励政策实施方案》,针对六大水系制定的全流域补偿方案,目前主要结合长江流域特点制定补偿奖励政策,随后根据实施情况相继出台其余流域补偿方案;二是《补偿机制实施方案》,是结合云南省会同四川省、贵州省签订的《赤水河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制定的,用于指导和规范跨省流域补偿所涉及的省内地区开展生态补偿工作,对今后云南省与下游各省份建立珠江以及长江其他干流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有重要借鉴意义,随后将根据签署跨省流域生态补偿协议的情况陆续完善。
赤水河生态补偿试点作为全国第一个由3个省份签署的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协议,通过生态补偿调动云贵川三省联防联控共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的积极性,现阶段补偿工作已初见成效。
全力推动补偿机制落地生效
云南省出台的长江经济带“1+2”流域横向补偿政策,对明确各流域生态补偿的实施路径、全域推动长江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建设、细化落实赤水河流域生态补偿省内工作等,将发挥重要支撑作用。
《实施意见》着力在全省六大水系建立健全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推动形成流域保护和治理长效机制。明确首批在长江流域省内涉及地区实施补偿,逐步覆盖珠江、澜沧江、怒江流域,计划2019年基本建立横向生态补偿配套制度。在赤水河流域云贵川三省实施补偿的基础上,支持云南与贵州、广西珠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到2020年,省内机制基本建立,跨省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
《奖励政策实施方案》是云南省内长江流域财政奖励机制的操作性方案。通过建立财政激励机制,重点支持长江流域(云南部分)涉及的7个州(市)49个县(区)。实施期限为2018年-2020年。
目前,云南省长江流域所属地区已签署了有关横向生态补偿协议。按此政策系统推进,3年间通过整合中央奖补资金、生态功能转移支付资金、生态能值补助资金,长江全流域生态补偿资金总量预计将达到约45亿元,将为云南省实施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治理提供重要的财力支撑。
在细化落实赤水河流域生态补偿省内工作方面,通过《赤水河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实施方案》落实云贵川赤水河流域补偿协议,明确赤水河流域云南省内各方权责义务,建立流域省内补偿机制的操作方案。在赤水河流域昭通市及所辖镇雄县和威信县实施生态补偿,明确了赤水河流域范围内两地县污染治理的优先序;再根据两地流域面积比例、流域辖区内人口数量比例、环境治理投入需求比例,设置权重明确资金分配金额;并进一步明确了资金绩效考核、监测等细化方案,保障跨三省补偿按计划顺利推进。
当前,云南省在推进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立方面取得阶段性进展和实质性成效,也面临云贵川赤水河生态补偿资金仍未落地、生态补偿资金来源仍比较单一、生态补偿资金使用范围不明确等问题和困难。
下一步,云南省将从抓好全省长江经济带生态补偿实施、抓好云贵川赤水河跨省生态补偿实施两个方面,继续推动长江流域生态补偿落地;通过推动和激励市场化资金参与、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创新绿色金融服务等措施,充实生态补偿资金来源;按照资金来源和类别对生态补偿资金使用方向予以细化明确。全省上下共同努力,确保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真正落地落实见长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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