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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电超低排放仍存多重问题 需多方面发力

更新时间:2019-06-11 10:27 来源:中国能源报 作者: 阅读:1745 网友评论0

应将超低排放改造情况纳入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将超低排放改造不力及落实政策不到位的企业纳入失信企业名单,给予惩戒。同时,要发挥能源派出监管机构一线监管作用,并体现独立于地方政府的优势,赋予其更多的监管职能,完善煤电节能减排工作的闭环监管体系。

为推动煤电清洁高效高质量发展,全面促进“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建设,按照国家能源局、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2018年各省(区、市)煤电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目标任务的通知》(下称《通知》)的有关要求,西北能源监管局对陕西、宁夏、青海三省(区)2018年煤电超低排放改造任务清单内十八家煤电企业共计31台机组进行了现场核查。

根据2018年8月下发的《通知》,陕、宁、青三省(区)的煤电超低排放改造目标任务分别为:陕西398万千瓦;宁夏192万千瓦;青海96万千瓦。无节能改造任务。三地按照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分别制定了本地区的煤电超低排放改造任务。其中,陕西确定了超低排放改造9家煤电厂,18台机组,装机容量共计481.5万千瓦;宁夏确定了7家煤电厂,11台机组,装机容量共计306万千瓦;青海确定了超低排放改造两家,2台机组,装机容量共计96万千瓦。陕西、宁夏改造目标任务分别超出国家年度任务量83.5万千瓦、114万千瓦。

改造情况良好

2018年陕西省超低排放改造任务清单范围内的9家企业18台机组中,神华神东电力有限责任公司郭家湾电厂1、2号机组,神华阳光神木发电厂4号机组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改造,其余7家15台机组已基本完成改造任务。目前,陕西清水川发电有限公司、陕西德源府谷能源有限公司、陕西新元洁能有限公司、陕西北元化工热电公司、大唐略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均已取得陕西省生态环境厅超低排放电价项目现场检查意见的函,满足享受超低排放电价的条件;陕西有色榆林新材料公司、中煤陕西榆林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机组为自备性质,虽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但由于不属于超低排放电价补贴范围,未取得相应的环保补贴电价。

经查询相关资料及现场核查发现:各电厂上级公司均按照任务要求下达了改造计划、资金预算及项目批复。除神华神东电力有限责任公司郭家湾电厂、神华阳光神木发电厂,其他电厂均完成了项目可研、工程招标及工程施工。已完成改造的机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排放均能够达到超低排放要求。

2018年宁夏超低排放改造任务清单范围内的7家企业11台机组中,除宁鲁煤电有限责任公司灵州电厂1、2号机组已于2018年按照淘汰落后产能关停外,其他6家企业的9台机组已全部完成超低排放主体工程改造,并全部按照宁夏自治区环保厅要求在网上完成了企业自行验收备案手续。

经查询相关资料及现场核查发现:各电厂上级公司均按照任务要求及时下达了改造计划、资金预算及项目批复,开展了项目可研、工程招标及工程施工,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排放均能够达到超低排放要求。

2018年青海超低改造任务清单范围内的两家企业2台机组均已完成超低排放主体工程改造,并按照青海省环保厅要求开展了企业自行验收。

经查询相关资料及现场核查发现:各电厂上级公司均按照任务要求及时下达了改造计划、资金预算及项目批复,开展了项目可研、工程招标及工程施工,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排放均能够达到超低排放要求。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西宁发电公司2号机组超低排放设计理念超前,技术路线先进;华电大通发电有限公司1号机组由于环保验收监测时机组未在设计煤种工况下运行并且性能考核实验未进行,机组能否在设计工况下达到超低排放标准有待验证。

仍存多重问题

部分机组未按计划完成改造。三省(区)2018年度任务清单内超低排放改造机组中有三台机组未完成改造。分别是:神华神东电力有限责任公司郭家湾电厂1、2号机组、神华阳光神木发电厂4号机组。目前,郭家湾电厂1、2号机组正在进行超低排放改造,神木发电厂4号机组正在采购超低排放改造设备,完成时间尚未确定。

超低排放收尾工作尚未完成。按时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15家企业(26台机组),均存在主体工程已完工,但竣工决算及性能试验等收尾工作未完成,并有尾工遗留情况。例如:中煤陕西榆林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改造不彻底仍存在部分时段排放超标现象,目前现场消缺工作还在进行中。

部分发电企业超低排放日常管理不规范,存在环保风险。陕西清水川发电有限公司、陕西新元洁能有限公司、华能宁夏大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青铜峡铝业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等发电企业对机组超低排放运行CEMS的管理不够规范,数据逻辑性差,尤其是氮氧化物浓度数据在脱硝出口和烟囱入口处存在较大差距。特别是华电大通发电有限公司对环保设施管理维护不到位,存在较大环保风险。

火电企业经营困难,环保改造继续投入积极性不足。此次现场核查的十八家企业,除关停的一家外,其它企业普遍反映煤价上涨引发发电成本上升,电力市场饱和致使机组负荷率低,市场化电量继续扩大导致交易电价进一步降低,环保电价落实困难,企业亏损严重。例如:2018年,宁夏中宁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亏损1.5亿元,华能宁夏大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亏损1.64亿元,国电宁夏石嘴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国电宁夏石嘴山第一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亏损2.3亿元和2.6亿元,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西宁发电公司亏损3亿元,华电大通发电有限公司亏损2.5亿元。由于企业严重亏损,负债率激增,企业融资困难,资金压力大,财务状况陷入恶性循环,企业维持正常生产运营和环保改造再投入困难重重。

需多方面发力

各煤电企业要牢固树立环保红线意识。一是各煤电企业应以政治高度重视环保工作,认真贯彻国家环保政策和制度,落实超低排放责任;二是加大企业内部宣传培训力度,提高各级人员的环保意识和对环保风险的辨识度,全面保障环保政策落实,确保环保风险可控在控;三是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企业要抓紧时间尽快完成改造,已完成改造的企业要立即采取措施整改存在的问题。

各煤电企业要加强环保设施管理及数据管控。各煤电企业要加强环保设施现场管理,对超低排放CEMS数据中存在的脱硝后、脱硫后氮氧化物浓度偏差大以及逻辑不合理的情况进行仔细排查,严格按照HJ75-2017《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要求立即整改,执行到位。

多措并举缓解火电企业经营困境。一是提高煤电企业与煤炭企业中长期合同的签订履行率,积极推进煤电联营,促进煤、电企业在电煤供应数量、质量、价格、运输上形成长期稳定合作关系,保持煤炭价格长期稳定;二是适时启动煤电联动机制,尽快落实环保电价,确保上网电价政策执行到位;三是加强内部成本管控,压缩非生产性费用支出,进一步降低发电成本;四是努力开拓多种融资渠道,在满足资金需求的同时尽可能降低资金成本,缓解资金压力。

完善超低排放改造监管机制,为煤电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一是将超低排放改造情况纳入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对超低排放改造不力及落实政策不到位的企业纳入失信企业名单,给予惩戒;二是超低排放改造工作涉及部门机构较多,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创新监管方式,科学协作分工,避免多头管理;三是发挥能源派出监管机构一线监管作用并体现独立于地方政府的优势,赋予更多的监管职能,完善煤电节能减排工作的闭环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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