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发布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
更新时间:2019-06-27 09:30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 孙秀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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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水产养殖大省的海南省,如何规范养殖废水处理?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批准发布《水产养殖尾水排放要求》(以下简称《排放要求》)地方标准,并规定这一标准自6月起开始实施。
为加大生态环境整治力度、更好地保护生态环境,《排放要求》明确了水产养殖尾水排放前的处理要求、淡水养殖尾水排放分级要求、海水养殖尾水排放分级要求、尾水标准值、测定方法等内容。
据了解,海水养殖污染主要来源于清塘排水。《排放要求》提出,水产养殖尾水通过沉淀、过滤、净化等方法处理后(处理方法不得新增污染物),达到标准规定的排放限值后方可排放;在养殖池和沉淀池的清淤方面,养殖池和沉淀池应定期排干、曝晒、消毒,对晒干的底泥外运安全处置,禁止外排。
此外,这一标准对水产养殖活动中产生的其他固体废物,包括死亡的养殖动物、残饵、排泄物等,提出应妥善处置,严禁随养殖尾水一起排放的要求。
在尾水标准值方面,标准提出的淡水水产养殖尾水悬浮物指标的标准限值严于农业农村部相应的标准限值;海水养殖尾水悬浮物指标的一级标准限值严于农业农村部的一级标准限值,二级标准限值严于农业农村部的二级标准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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