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合作/投稿:010-65815687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发邮件

为助力环保产业高质量发展,谷腾环保网隆重推出《环保行业“专精特新”技术与企业新媒体传播计划》,七大新媒体平台,100万次的曝光率,为环保行业“专精特新”企业带来最大传播和品牌价值。

    
谷腾环保网 > 新闻信息 > 正文

常熟法院审结非法排放有毒废水案

更新时间:2019-08-09 10:01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 阅读:2777 网友评论0

非法排放处理金属产生的超标废水,污染周边水环境,企业及其主管人员均难逃法律的制裁。近日,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日前审结了一起排放超标含铜废水的污染环境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常熟某门窗公司主要经营铜门、铜窗、铜工艺制品制造、安装、销售等,法定代表人为朱某,钱某为该公司实际经营负责人。2016年4月至2017年12月期间,钱某将租用的原冰箱厂厂房改造为表面处理车间,葛某为该车间主任。

二人明知该车间从事铜制品氧化作业,产生的含铜废水可能会污染环境,仍放任废水横溢,直接排入车间北侧排水沟并通过厂区西侧围墙排水沟进入白茆塘,后被查获。

经现场采样,排水沟中3处点位总铜浓度超过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二级标准10倍以上。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单位某门窗公司违反国家规定,排放有毒物质,且超过国家或地方标准10倍以上,符合法律规定的“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系单位犯罪。被告人钱某、葛某系被告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系共同犯罪,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刑事责任。

法庭综合考虑被告的犯罪情节、认罪、悔罪态度及社会危害程度,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等规定,判处被告单位某门窗公司罚金10万元;判处被告人钱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被告人葛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1万元;并禁止钱某、葛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金属制品的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公诉机关还就本案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某门窗公司就其污染环境的行为在市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生态环境损害费125675.71元,并支付专家评估费等费用8000元。

〖法官说法〗

良好的环境是人们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前提,保护环境资源是每个公民应有的责任。根据我国《刑法》第338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被告单位、被告人钱某、被告人葛某排放的废水经检测含有重金属等有毒物质且超过国家规定排放标准,达到严重污染环境的认定标准,应予定罪处罚。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使用微信“扫一扫”功能添加“谷腾环保网”

关于“常熟法院审结非法排放有毒废水案 ”评论
昵称: 验证码: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谷腾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2022’第九届典型行业有机气(VOCs)污染治理及监测技术交流会
2022’第九届典型行业有机气(VOCs)污染治理及监测技术交流会

十四五开篇之年,我国大气污染防治进入第三阶段,VOCs治理任务…

2021华南地区重点行业有机废气(VOCs)污染治理及监测技术交流会
2021华南地区重点行业有机废气(VOCs)污染治理及监测技术交流会

自十三五规划以来,全国掀起“VOCs治理热”,尤…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5月31日,在经历了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调研论证、反复修改完善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