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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营市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问题多发、监管不力

更新时间:2019-11-22 11:30 来源:山东环境 作者: 阅读:4678 网友评论0

根据山东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2019年10月督察组在东营市开展驻区督察发现,东营市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问题多发,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监管不力,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突出。

一、基本情况

东营市是炼化行业大市,2018年,全市21家炼化企业原油一次加工能力7220万吨/年,占全省的34.4%、全国的8.8%,炼化及下游产业产生大量的废酸渣、废油渣等危险废物。长期以来,受利益驱动,不法分子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问题时有发生。根据调阅的资料,东营市现有固废危废倾倒坑塘12处,已查实的危险废物倾倒填埋量有2.1万吨以上。

二、存在的问题

(一)多地存在非法倾倒问题。截至督察时,东营市已发现的12处固废危废倾倒坑塘,除2.1万吨危废倾倒填埋已查实外,仍有6处坑塘尚未完成倾倒物性质和数量认定。督察发现,河口区义和镇原奥金化工院内地表以下土壤呈深黑色,气味刺鼻,污染严重。广饶县李鹊镇与淄博市临淄区朱台镇交界处长期以来监管缺失,存在多处坑塘倾倒有大量固废危废,至今尚未开展调查核实,种类和数量不明。

广饶县李鹊镇与淄博市临淄区朱台镇交界处固废倾倒坑塘

河口区义和镇原奥金化工院内地表下土壤

2015年6月,群众举报利津县盐窝镇新建村西北侧坑塘有不法分子倾倒渣油,现场发现渣油约800方。但利津县仅由公安部门对涉案人员做出治安拘留5日、罚款5万元的处罚,其他职能部门既未依法追究倾倒者的刑事责任,又未查清渣油的来源和坑塘接收人员,也未对现场危险废物进行处置和采取防范措施杜绝新的倾倒行为。2015年11月,利津县发现该处倾倒的危险废物已达约3000方,但相关部门未深入调查处理,也未采取任何防范措施,导致倾倒行为长期存在。直至2016年4月,危险废物倾倒数量增加到约5.6万方,利津县才开始对危险废物进行处置。

利津县盐窝镇新建村西北侧危险废物倾倒坑塘

利津县盐窝镇新建村西北侧坑塘历年变化图

(二)污染整治慢作为、乱作为。

一是整治过程违法违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明确规定“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利津县在未认真审核危废处置单位资质的情况下,草率的将近5.6万多方的危险废物委托给无处置资质的东营市万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处置,督察发现5.6万方危险废物中4.2万方去向不明。

二是整治进度严重滞后。东营市万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既无危险废物处置资质,也缺乏处置废渣的专业能力。合同计划90个工作日完成的整治工作,两年的时间仅处置约5000方,不到总量的十分之一。2018年9月,群众再次对该处倾倒点举报后,利津县重新招标,计划于2019年6月19日前将全部危险废物转移到有资质的陵川金隅水泥有限公司进行处置。但直至2019年10月13日现场督察,仅转移4000多方,转移处置进度迟缓。

三是整治措施简单粗放。《利津县盐窝镇新建村西北污染场地整体工作方案》要求,现场应采用防渗材料覆盖、设置雨水导排沟及雨水收集池等措施。但利津县对这些措施未认真落实,危险废物渗漏、溢流严重,周围水体和土壤受到严重污染,且现场封闭覆盖不到位。对前期清理整治的部分坑塘,利津县在未对污染土壤进行鉴定的情况下,草草覆土回填。督察组现场挖掘发现,回填土壤中仍有部分废渣,气味刺鼻,土壤污染未真正解决。

利津县盐窝镇新建村西北侧坑塘回填土壤

(三)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不足,规范化管理水平低。东营市2018年危险废物产生总量为53.8万吨,共涉及29类。除HW08类(废矿物油类)有足够的处置能力外,其他28类年产生量共计42.8万吨,而处置能力仅有2.5万吨/年,处置能力严重不足。东营市2018年以来规划新建5处综合性危险废物处置中心,截至目前,除已建成试运行的2个外,其他3个均未达到序时进度。同时,《山东省打好危险废物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2018-2020年)》中要求,2018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要达到85%,东营市2018年抽查危险企业82家,抽查合格率平均62%,远低于省里85%的要求。

三、原因分析

东营市危险废物处理能力建设严重滞后,一些县(区)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政治站位不高,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意识淡薄,漠视群众反映问题,对危险废物监管存有漏洞,对环境违法行为的联合查处打击“雷声大、雨点小”。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突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尚未开展,危险废物清理处置多由政府“埋单”,因缺少资金支持,导致污染场地的治理与修复不到位、不彻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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