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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废矿物油回收和再生利用行业的问题及标准化新趋势

更新时间:2020-06-03 11:02 来源: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资环分院 作者: 王秀腾等 阅读:1654 网友评论0

导读

当前,我国面临着资源赋存紧张、环境污染严重的双重压力。废物资源化和高值化利用,是解决我国资源困境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必须以全过程环境风险防控为基本原则,在有价资源再生利用的同时严格防控环境风险,用系列技术标准达到资源化和无害化两大目标同步实现。

我国废矿物油的产生及现状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进步,在工业生产和日常生活中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各种废矿物油。废矿物油是指从石油、煤炭、油页岩中提取和精炼,在加工和使用过程中由于受杂质污染、氧化或热分解等外在因素作用导致改变了原有的物理和化学性能,不能继续被使用的矿物油。矿物油主要是含碳原子数比较少的烃类物质,多数是不饱和烃,主要成分有C15-C36的烷烃、多环芳烃(PAHs)、烯烃、苯系物、酚类等,产生于国民经济的各个行业,主要包含工矿企业的机械设备、动力装置、运输设备、电器设备及金属加工业用过后更换下来的废润滑油、机油、液压油、变压器油、防锈油、溶剂油等,以及交通运输工具(汽车、火车、船舶、飞行器)用过后更换下来的废润滑油、废机油等。

废矿物油含有多种毒性物质,对人体健康具有一定的危害。废矿物油一旦大量进入外环境,将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它会破坏生物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生物机能障碍。例如废矿物油污染土壤后由于其粘稠性较大,除了堵塞土壤孔隙及破坏土质外,还能粘在植物根部形成一层粘膜,妨碍根部对水分和营养物质的吸收,造成植物根部腐烂,缺乏营养而大面积死亡。当土壤孔隙较大时,石油废水还可以渗透到土壤深层,甚至污染浅层地下水。

据统计,我国每年产生大量的废矿物油,2013年我国废矿物油行业产生量约624万吨,到2018年产生量达到了731.7万吨。

图 1 我国废矿物油年产生量

同时,我国废矿物油的回收利用量也逐年攀升。2013年我国废矿物油行业回收利用量约406.2万吨,到2018年达到了552.4万吨。

图 2 我国废矿物油年回收利用量

废矿物油来源于工业领域与其他领域,目前中国废矿物油回收细分产品中,废润滑油及其工业用油的市场规模占比最高,超过80%。

图 3 我国废矿物油回收细分产品占比

我国的废矿物油主要分为交通用油(包含汽车用油、船用油、飞机用油等)和工业用油两大类。这两大类油品的比例各占50%左右。交通用油以车用油用量最大,产废量最大。通常车用废油在4S店和修理厂,工业用废油在各大工矿企业。因此,废矿物油来源主要有两类:一是各地汽车4S店及修理厂;二是各工矿企业。

从目前环境保护监管看,4S店及修理厂遍及全国各地,这些社会源的废油流向难于监管,合法合规回收难度较大,需要进行进一步严格规范化和标准化要求。工矿企业随着环境保护要求的日益严格,如果有规范化和标准化要求,基本可以做到合法合规回收。因此,对废油回收过程各个环节进行标准化要求是必要的,有利于促进废油回收行业的规范和长远发展。

发达国家废矿物油的管理和再生利用情况

基础油是原油经过很长的工艺流程炼制得到的,1吨原油仅能炼制出300公斤基础油,收率较低。

另一方面,废矿物油其实并不是没有利用价值,其中变质的部分只有百分之几,采用科学合理的工艺技术可以再生利用,是具有较高再生利用价值的废弃资源。废矿物油经过科学合理的精炼工艺技术,是可以重新得到再生,获得与原油炼制品质相当的基础油,是对矿物油紧缺资源的有效补充。废矿物油可以生产润滑油基础油,润滑油基础油根据其不同类别生产成品润滑油,再生利用价值很高。将废矿物油综合利用,对于缓解我国资源紧缺的局面、提高现有资源利用率、保护生态环境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国际社会均倡导将废矿物油回收并重新再精炼成基础油对其进行综合利用。但是,由于废矿物油的物料属性与原油的物料属性有非常大的差别,使得废矿物油的再精炼技术区别于原油的炼制技术。一方面不能将原油的炼制工艺技术简单用于废矿物油的再精炼,另一方面也不能将废矿物油简单掺混在原油中进行回炼,这既是对资源的浪费,也将给原油炼制过程带来生产稳定性及产品质量的严重影响。

北美和欧洲对回收的废油严格分类,通常废油回收车装有发动机油、齿轮油、液压油等不同油箱,以避免相互污染,减小处置利用难度。而在我国,废油回收还相当原始,没有分类意识,不但油品类别不区分,污染物及杂物都混杂其中,给废油再生利用增加很大难度。

国外废油再生利用技术较为成熟,在北美及欧洲都有大量稳定运行的装置。主要以蒸馏-加氢精制技术为主,再生Ⅱ类润滑油基础油,欧洲还有少量蒸馏-溶剂精制技术,再生Ⅰ类润滑油基础油。无论哪种技术,其对原料的要求都较高,是建立在废油原料精细分类的基础上的工艺技术。为了避免废润滑油被用于焚烧或者裂解成燃料,提高废润滑油的综合利用价值,欧洲废油再炼制协会积极推动将废润滑油再生炼制成润滑油基础油。

在政策法规方面,美国制订了相对完善的法规和政策,对废油回收、存储、运输、处置都有严格规定。美国联邦主要的与废油相关的法令有《资源节约与回收法-废油管理标准》、《有毒物控制法》、《清洁空气法-危险性空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11项。美国各州也有各自的废油管理办法及废油回收政策。有16个州基于美国石油学会制定了法规和相应的政策,包括危险废物/非危险废物的分类、废油回收基金、州政府的职权、油品零售业务的要求、回收商和再生商的标准要求等方面。有12个州有其废油处理方面独特的法律;8个州有正式的废油回收计划;32个州有由政府人员运作的回收中心;30个州有私营公司运作的回收中心;19个州要求定期汇报回收废油的数量及去向。有些政策要求对回收中心实行认证制度,确保废油得到有效的集中回收、合理处置及循环再利用。例如,加州设有《废油回收加强法》,由“加州综合废弃物管理局”来落实监督和实施。目前加州有2500个回收中心由私营单位运作,2500个中心则由政府运作,制定多项废油相关法规。

美国政府也立法鼓励废油的循环再炼制,并在政策和法规方面,对废油再生企业也有一定的倾向性,利用财税优惠政策鼓励再生润滑油的生产、销售和使用。

总之,国外发达国家对废油回收的观念趋于理性,不盲目贪多、图大,管理精细化。国家相关政策法规配套完善,从回收、贮运、处置、再生油品销售等各方面都有法律法规及政策支持与扶持。废油再生利用技术更加成熟,且与废油回收分类及管理精细化互相映衬,装置运行稳定,产品质量可靠,综合利用效率高。

我国废矿物油回收与再生利用情况

在我国,由于废油行业起点低,小、散、乱的行业形势,从业人员水平低,急功近利的从业心态等现状,导致行业整体技术以照搬照抄原油炼制工艺或化工行业其他相关技术为主,严重缺乏系统性,装置运行稳定性差,产品收率低、质量差,综合利用率低。行业技术发展不成熟,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差距较大。而在偏远地区,也仍存在很多“土炼油”作坊式的再生油加工厂,成为非法回收废油的去处,造成环境污染的同时,也是资源的极大浪费。迫切需要对废油再利用环节的工艺技术进行规定和要求,杜绝利用率不高、二次污染严重的工艺,生产出质量可靠、稳定的再生基础油循环再利用,促进资源综合再利用。

我国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行业的发展还很不规范,从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各个环节都需要更行之有效的规范和要求,尤其是废油回收过程中的管理要求和再利用过程中的工艺技术要求需要更加明确,不给非法经营者以可乘之机,规范市场,促进行业发展与进步。

从世界各国的标准执行情况看,世界上各个国家根据本国国情和管理体系,制定有不同针对废矿物油的管理规定,但大多基于各自国情。GB/T 17145-1997《废润滑油回收与再生利用技术导则》需要进行适时修订。

原废矿物油回收和利用国家标准的已不适应行业发展

我国废矿物油来源复杂,长期存在非法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及处置行为。近年来,我国对废矿物油的回收利用进一步规范,但无证非法收集、非法转移的现象仍然突出。

1997年,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了GB/T17145-1997《废润滑油回收与再生利用技术导则》,该标准由中国标准化与信息分类编码研究所(现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起草,由全国产品回收利用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15)归口管理。GB/T 17145-1997规定了废润滑油的定义、分类、分级、回收与管理、再生利用要求等。

GB/T17145-1997发布于23年前,近年来,国家生态环境管理部门逐步建立了危险废物管理体系,发布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对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转移、运输、处理、处置和利用都有较为明确的规定。同时,废矿物油的产生、回收和再生利用行业发生了较大变化,该标准已不能较好的对废矿物油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各个环节进行统一的规范和指导。

GB/T 17145-1997存在如下问题亟待修订:

01对收集、贮存、转移过程的要求不明确,造成部分废矿物油不符合利用企业的入厂验收标准,利用企业不能接收,影响了再利用环节的生产,同时也造成废矿物油收集、贮存、转移过程管理混乱。

02对再生利用环节没有明确技术要求,固体酸精制和白土吸附精制等落后工艺仍被大量使用,部分可能造成严重二次污染。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制约了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行业的健康、规范发展。

03当前,回收企业已不再按GB/T 7631.1 以产品命名的原则进行分类,而是按废油产生和回收来源分类,即按照工矿企业废油和交通运输工具废油这两大类来源进行回收,这样更有利于废油的回收和管理。

04当前回收市场的实际情况是回收回来的废油统一存放在储罐内,混合在一起进行再利用。分级不再具有实际操作的可行性。

因此,当前对GB/T 17145-1997进行修订,明确废油产生、贮存、转移、利用等各个环节的具体技术和管理要求,对于促进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行业的发展与进步,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修订后的国家标准可以给企业和政府部门提供管理和技术依据,引导废矿物油行业规范化、标准化发展。

废矿物油国家标准修订方向

修订后的GB/T 17145拟重新规定可再生利用废矿物油的分类,增加回收和再生利用环节的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增加与行业现状发展一致的、符合当前环保要求的再生利用相关技术要求与规定等。与GB/T17145-1997相比,拟修订的标准主要变化如下:

——将标准对象稍作扩充,以废矿物油为新修订标准的对象;

——增加“废矿物油”、“再生基础油”及再生利用技术工艺相关术语;

——修改废矿物油的分类;

——删除废油分级和废油回收利率相关条款;

——增加回收和再生利用管理要求;

——修改并增加再生利用相关技术工艺要求,增加利用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增加污染控制与排污许可技术要求;

——增加再生利用产品的技术要求和使用要求。

拟修订的GB/T17145的拟规定废矿物油的定义、分类、回收与管理以及再生与利用的技术要求。修订后的GB/T 17145适用于机械设备、动力装置、电器设备、金属加工业及交通运输工具(汽车、火车、船舶、飞行器)中产生的废燃料油、废机油、废液压油、废变压器油、废防锈油、废溶剂油等废矿物油的回收和再生利用,不适用于石油和天然气开采、精炼过程中产生的含油污泥和残渣。

后续工作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已联合中国物资再生协会、石油化工、环境保护领域的科研院所、龙头企业启动GB/T 17145的修订工作,修订后的国家标准可为企业和政府部门提供更加行之有效的管理和技术依据,引导废矿物油行业规范化、标准化发展,提高废矿物油的资源再生利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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