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开展化工园区分类整治行动
近期,多个省份开展化工园区分类整治,明确不同类型的化工园区的升级要求。近几年,国家开展化工企业“退城入园”行动后,园区的化工企业集中度进一步提高。当下,化工园区又迎来一波整治行动,使园区准入门槛和安全环保水平再度提升。
江西:54个化工园区分类整治
化工园区整治专项行动是江西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30个专项行动之一。4月10日,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开展化工园区整治帮扶指导工作的通知》,紧盯目标任务,突出问题导向,聚焦重点园区,全面推动化工园区分类整治。随后,江西省生态环境系统以问题为导向,深入一线为化工园区“把脉会诊”,帮扶指导全省54个化工园区开展分类整治。
分类整治工作主要涉及几个方面:一是对入驻化工企业数量较集中、化工产业已初步形成集聚效应,但环保基础较为薄弱的化工园区,指导其按要求升级环保基础设施。二是对入驻化工企业数量较集中、化工产业已初步形成集聚效应,但距离干支流岸线较近,且废气扰民问题突出的化工园区,鼓励其进行产业布局调整并整体搬迁。三是对入驻化工企业数量较少、化工产业发展未形成集聚效应、环保基础较为薄弱的化工园区,鼓励其进行产业转型升级,优化调整园区产业布局,并撤销化工集中区。
整治过程中,发现各类环保问题193个,主要集中于环保基础设施类问题和环保政策手续类问题,分别包括未建设配套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未建设智能化实时大气预警平台,未实施化工企业排放废水“一企一管”,未实施差异化企业排放标准及收费政策,未编制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划环评及跟踪评价手续不全等。
据了解,目前,彭泽县工业园区等48个化工园区进入完善升级阶段,赣州高新区红金工业园一期实施整体搬迁,兴国经济开发区氟化工产业基地化工集中区等5个化工园区被取缔撤销。
浙江:2021年园区整合到150个以内
5月20日,浙江省根据国务院推进开发区创新提升有关文件精神和浙江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制定印发了《关于整合提升全省各类开发区(园区)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提出,各类开发区(园区),包括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关特殊监管区、省级大湾区新区、省级经济开发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省级工业(产业)园区、省级产业集聚区和市县自行设立的各类园区。
《指导意见》指出主要目标为:到2021年,全省开发区(园区)由现在的1010个整合到150个以内(不含转型提升的特色小镇、小微企业园等),并在总量控制前提下实行动态管理。努力建成以高能级战略平台创建为引领、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园区)为支撑的高质量发展平台体系。
到2025年,释放开发区(园区)整合提升效应,加快集聚一批成长性高、引领性强的大企业、大项目、大产业,打造“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三大世界科技创新高地,支撑形成若干世界一流先进制造业集群和一批行业领军企业。打造20个左右高能级战略平台;提升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对外合作水平和产业发展质量,力争进入全国前30位的5家,其中进入前20位的4家、前10位的2家;推动国家级高新区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力争进入全国前30位的3家、前10位的2家。
《指导意见》指出要整合优化一批。依托现有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园区),保持原有国家级牌子不变,视情况保留省级平台牌子,推进区域范围内各级开发区(园区)实质性整合。杭州、宁波两市本级允许各整合形成2~3个开发区(园区),其余设区市本级允许各整合形成1~2个开发区(园区),县(市、区)允许各整合形成1~2个开发区(园区),总量控制在150个以内。开发区(园区)空间范围原则上要求相对集中连片,严格控制分片区数量。
同时,要淘汰撤销一批。对未能纳入整合优化、转型提升的开发区(园区)原则上逐步予以淘汰撤销,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合理安排利用腾退土地,妥善分流安置相关人员。对淘汰撤销开发区(园区)内的优质企业,各地要引导其集聚发展,按就近原则实行属地管理,提供优质服务。
河北:未达标园区分级管理
近日,河北省印发《危化品专项整治和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简称《方案》)。《方案》提到,河北今年将建立跨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开展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并明确河北省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将开展化工园区认定,于今年10月底前公布化工园区名单。
根据《方案》,今年5月至年底为排查整治阶段,要求2022年底前,园区安全风险评估完成率、集约化可视化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建成率、园区安全生产信息化平台建成率、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测预警系统重大危险源监控率均达到100%。涉及化工及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园区,要求配备具有化工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其比例不低于75%。
同时,将建立跨部门联合工作机制,按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开展化工园区(含化工集中区)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回头看”,进一步核定风险等级。对安全风险等级为A级的化工园区,原则上不得批准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并纳入重点治理和监管范围,限期整改提升,2021年底前仍为A级的要予以关闭退出;对安全风险等级为B级的化工园区,原则上要限制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2022年底前仍未达到C级或D级的要予以取消化工园区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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