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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拟对破坏生态行为按面积处罚

更新时间:2020-10-09 09:55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 夏莉 阅读:938 网友评论0

《北京市生态涵养区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近日提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条例草案提出,突破生态保护红线、挤占生态空间、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不力的领导干部,将被严肃问责、终身追责。一旦对生态涵养区的生态造成破坏,将按“平方米”进行处罚。  

破坏涵养区生态拟按“平方米”处罚  

北京市生态涵养区包括门头沟、平谷、怀柔、密云、延庆五区的全域,以及昌平、房山两区的山区。全市约80%的林木资源、60%的水资源、65%的湿地、95%的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范围均位于该区域。生态涵养区是首都的重要生态屏障和水源保护地,是城市“大氧吧”和“后花园”。  

条例草案提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依法获取生态涵养区相关信息,对破坏生态系统、损害自然资源、污染环境的行为进行举报和控告。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务等部门和监察机关应当接受举报、控告并依法核实处理。社会公益组织可以依法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  

对造成生态涵养区生态破坏的行为,草案中也明确量化处罚规定。  

在生态涵养区从事开发土地、矿藏、筑坝、修路、建设等活动,造成生态破坏的,将由生态环境部门处每平方米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突破生态保护红线、挤占生态空间、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不力的领导干部,有关部门应当严肃问责、终身追责。因实施污染环境、破坏行为造成生态涵养区生态破坏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鼓励发展精品民宿、农村电商等新业态  

只要符合条件,生态涵养区的“青山绿水”,也可以合理经营,走绿色发展之路。  

条例草案提出,有关区政府应当结合功能定位、自然禀赋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承接中心城区疏解的适宜的功能和产业。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推动适宜的重大活动、重大项目在生态涵养区落地。  

哪些新业态发展受到鼓励?条例草案明确,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制定支持政策,鼓励和引导生态旅游、精品民宿、森林康养、田园综合体、农村电商、智慧物流、数字经济、科创智能等适宜生态涵养区的新兴业态发展。  

建立健全补偿机制,破解产业发展难题  

如何做到“不让保护生态环境的人吃亏”?条例草案提出,建立健全专项补偿、综合补偿机制。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推动建立健全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促进符合条件的生态资源资产化、可量化、可经营,通过资金支持、产业扶持、就业帮扶等多种方式加大对生态涵养区的支持力度。同时,从土地、资金、人才、考评机制等方面为生态涵养区发展进行保障。  

严控违建别墅,确保农业用地。有关区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农村集体土地的规划管控和用途管制,禁止以农用地流转的名义进行非农业建设,严禁利用流转的农用地建设或者变相建设旅游度假村、高尔夫球场、别墅、私人会所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制定,应当优先保障生态涵养区公益事业、市政基础设施、乡村产业、险村险户搬迁等项目的建设用地需求。市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生态涵养区产业发展需求,制定建设用地点状供地政策。  

鼓励和引导教育、医疗等专业人才和高校毕业生向生态涵养区流动。建立区政府结对协作机制,通过给予财政资金、承接功能疏解、支持绿色产业发展、干部人才交流等多种方式,推动生态涵养区与其他区域优势互补、合作共赢。  

此外,生态涵养区绩效考评机制应当突出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导向,涵盖结对协作、区主要负责人推动、长效机制建立、绿色产业共建等内容。考评结果作为有关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奖惩任免、市级财政转移支付额度分配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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