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条件的地方率先达到碳排放峰值”意味着什么?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十四五”时期将推动能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利用。同时,降低碳排放强度,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率先达到碳排放峰值,制定2030年前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
制定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需明确峰值的水平、何时达峰及如何达峰。笔者认为,为确保2060年前碳中和的实现,碳达峰应尽力实现以下三个维度的达峰:
一是高速度达峰,从时间尺度对达峰加以界定。由于2060年实现碳中和的目标已经确定,尽快、尽早实现碳排放峰值,将为达峰后到碳中和的碳排放下降过程留出更多缓冲时间,使政策制定、能源结构改革部署、生产生活方式转变更为游刃有余。
二是高强度达峰,为中国碳排放设定一个较低的峰值水平。一个较低的峰值水平,既直接降低了峰值年的碳排放量,同时也对峰值年后的排放水平有深刻影响。更低的峰值为峰值年后设定了更低的排放量基准,从而在更长的时间尺度上锁定了一个更低的排放水平,也对峰值后的减排行动提出了更高要求。
三是高质量达峰,这意味着达峰是在全产业都以清洁低碳为发展方向、能源系统和能源结构开始出现根本变革和转变的前提下实现的。能源结构低碳化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一方面,能源消费结构要显著优化: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不再新增煤电装机,可再生能源、低碳能源成为主流。另一方面,能源供给质量大幅提升,降低甚至消除高碳能源投资、逐步退出已有高碳能源设施。此外,终端部门用能形式实现创新,终端能源向电力、氢能等末端零排放的能源形式转变。
“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是中国为实现《巴黎协定》所确定的控制全球温度升高不超过2℃,并努力控制在1.5℃以下的全球长期目标的部署。国际社会对中国碳中和目标的实现也给予了高度关注。不同速度、强度、质量的达峰路径和能源转型路径,决定了中国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愿景的难易程度。高速度的达峰,强化了达峰的时间节点,可以为2060年前碳中和的实现争取最有利的时间期限;高强度的达峰,为达峰后碳中和的实现降低了难度;高质量的达峰,则从能源结构根本变革的角度为碳中和的实现奠定了基础。高速度、高强度、高质量的达峰,为经济结构调整提出了根本要求,也为“十四五”期间经济社会的变革提出了更高要求。
首先,将绿色复苏作为“十四五”发展的主线。疫情后“经济绿色复苏”已成为广泛共识,欧盟及欧洲主要国家均出台了绿色复苏计划。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作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十四五”期间应坚持“绿色复苏、低碳发展”的政策导向,严格控制煤电产能和煤炭消费总量,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和高能耗强度行业CO2排放率先达峰。
其次,充分发挥碳排放交易机制在二氧化碳减排及低碳发展中的作用。一方面,碳市场作为推动碳达峰、实现碳中和的重要机制,“十四五”期间要加快推进全国碳市场建设,推动更多行业纳入碳市场,实现碳减排;另一方面,考虑将非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纳入碳市场,如允许甲烷减排作为补偿机制进入碳市场。
第三,融入低碳减排的创新因素,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变革。一方面,提升公众低碳意识,推动绿色消费。中国二氧化碳排放70%来自工业生产,30%基于消费型排放。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型排放会逐步上升。这就需要进一步提升公众的低碳意识,引导绿色消费。另一方面,通过技术创新驱动能源转型,充分利用技术发展和创新,推动新能源技术成本快速下降,进而控制高耗能重化工业的发展。
第四,加强应对气候变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建设。加快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在认识水平、政策工具、基础能力等方面的不足,推动气候变化全面融入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现温室气体与污染防治、生态修复的协同增效。推动能源、财税等相关政策的出台,实现应对气候变化各方面政策的协同发力,推动经济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笔者建议,可以充分发挥“十四五”规划的引领作用,促进经济转型升级、能源结构优化。虽然“十四五”规划纲要还在具体制定中,具体指标及其考核衡量标准还未出台,但可以通过规划目标制定,设置最优的能源转型路径,为2030年前碳达峰、2035远景目标及2060前碳中和愿景的实现打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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