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 山东要这么干!
近日,经省政府同意,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等9部门联合印发了《山东省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明确了各市空气质量改善目标,规定了重污染天气应急、清洁取暖建设、产业结构调整、工业污染源治理、移动源污染管控、面源污染管控6大重点任务。
“《实施细则》综合考虑2020—2021年秋冬季横跨“十三五”和“十四五”两个阶段,以及2020年一季度空气质量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实际情况,对7个传输通道城市分阶段提出了空气质量改善目标要求,同时也对9个非传输通道城市提出达到相应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要求。”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周杰介绍。
秋冬季期间,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7个传输通道城市阶段性目标:2020年10—12月,细颗粒物(PM2.5)浓度控制目标分别为65、67、72、63、67、59、69微克/立方米,重污染天数控制目标分别为3、4、3、5、4、4、5天;2021年1—3月,PM2.5浓度控制目标分别为79、81、84、81、86、79、90微克/立方米,重污染天数控制目标分别为8、10、10、10、12、10、11天。其他9个非传输通道城市达到相应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提出实施差异化应急管控,修订并公开应急减排清单;加强区域应急联动,对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等提出具体措施。
大力推进清洁取暖。要求加快推进散煤替代工程,确保气源电源稳定供应;对已经实施散煤替代的地区开展巡查,严防散煤复烧;对暂未实施清洁取暖的地区,严厉打击劣质煤销售,确保行政区域内使用的散煤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大力调整产业结构。要求全省钢铁、焦化、地炼、化肥等产业完成压减过剩产能和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建立项目台账。对“散乱污”企业实施动态清零,坚决防止死灰复燃、异地转移现象。
加强工业污染源治理。提出在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已完成的基础上,及时自主开展评估监测,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差别电价政策;依法依规加大燃煤锅炉淘汰整治力度,加快淘汰产能落后炉窑;全面加强钢铁、建材、有色、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坚持“夏病冬治”,持续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对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企业废气排放系统旁路进行摸底排查,并取消非必要旁路。
强化移动源污染管控。继续推进“公转铁”重点工程,公路运输优先采用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或新能源汽车,加快完成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年度淘汰任务;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继续实行编码登记;持续打击和清理取缔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查处生产、销售环节的劣质油品,对不达标的在用车用油品进行追踪溯源。
严控面源污染。提出坚持疏堵结合,强化秸秆禁烧管控;继续强化各类施工扬尘管控措施,加强企业堆场、港口码头扬尘污染控制。
《实施细则》要求,各市、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明确时间表和责任人,积极落实相关任务要求。秋冬季期间,对每季度空气质量改善幅度达不到目标任务、重点任务进展缓慢或空气质量指数(AQI)持续“爆表”的市,公开约谈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于重点攻坚任务完成不到位或环境质量改善不到位的,实施量化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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