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安水务:收到财产保全告知书
12月3日,巴安水务公布,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的《财产保全告知书》【(2020)沪0160民初50048号】和《财产保全告知书》【(2020)沪0160民初50052号】。
公司于2020年1月和2020年6月分别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和上海市中支行申请1020万元和3980万元贷款,贷款期限为1年。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张春霖先生提供信用担保。
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和上海市中支行以金融合同纠纷诉至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并向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措施。
《财产保全告知书》【(2020)沪0160民初50048号】:(1)查封(冻结)被保全人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青浦区章练塘路666号的房产。保全期限为2020年11月4日至2023年11月3日。
(2)查封(冻结)被保全人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北京龙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的额度为39,825,000的股权,冻结日期自2020年11月5日至2023年11月4日。
《财产保全告知书》【(2020)沪0160民初50052号】:(1)轮候查封(冻结)被保全人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青浦区章练塘路666号的房产。已于2020年11月4日办理轮候查封(冻结)手续。
(2)轮候查封(冻结)被保全人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北京龙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的额度为10,225,000的股权,已于2020年11月5日办理轮候查封(冻结)手续。
目前该案处于诉前保全阶段,财产被查封,不会对生产经营产生实质影响。本次查封(冻结)公司持有北京龙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股权将会导致公司暂无法为“17巴安债”的持有人办理增信措施,同时,公司正积极与申请人、法院进行沟通协调,争取尽快解除上述财产的查封(冻结),尽快完成对“17巴安债”的持有人办理质押手续。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案的执行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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