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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预警!30多个地区发布水泥停限产通知!

更新时间:2020-12-25 10:09 来源:水泥人网 作者: 阅读:3325 网友评论0

据河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预测,12月25日起,河南省将经历新一轮污染过程,12月26日至28日,全省大部分地区有中度至重度污染时段。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办下发《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的通知》,建议郑州、开封、洛阳、平顶山、商丘等15个省辖市,于12月24日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及I级响应。

为尽可能减轻污染峰值,减少重度至严重污染持续时间,按照区域联防联控要求,省污染防治攻坚办建议郑州、开封、洛阳、平顶山、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许昌、漯河、三门峡、商丘、周口、南阳等15 个省辖市于12月24日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及I级响应,驻马店、信阳市和济源示范区继续实施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及Ⅱ级响应。

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省污染防治攻坚办将派出暗访督导组和驻厂监督组,对各地启警及应急响应情况和管控企业应停未停、应限不限、预警前故意抬高排放量及用电量,或借“出于安全考虑无法停下来”“设备调试、检修”名义规避管控等情况,依法依规严格处理。

同期,河南省相关部门发部紧急通知称,年河南优良天数还差 6.2天,现由尹弘省长亲自抓环保,省攻坚办第一督导组从即日起常住新乡,

从即日起到12月31日:

㈠ 停企业,除供暖和供电外,其他涉尘、涉气企业全部停。

㈡ 工地停,所有的工地,含所批的全部民生工程,一律停,工人全部清场放假10天,原则上只留看门的。

㈢ 重型货车停,内部的货车不能出市,外部的货车不能进市,所有卡点严格执行(六台山超限站是重点,山西、林州拉石子、石头车)

㈣ 所有工地,人员清场,设备封停,动力电自己封停攻坚办检查。

㈤ 交通运输货车全停,交通局通知到所有运输企业,卡点按要求做到位,发现货车倒查。

㈥ 企业停,散煤燃烧是重点。

据水泥人网了解,不仅河南省加严的管控,水泥大省江苏、安徽多地也发布了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要求对重点企业加严管控。

12月24日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预警监测快报《关于升级重污染天气等级至橙色预警的建议》 2020年气字(第10 期)称:受小风、逆温等不利气象条件影响,自 12月23日18时起,江苏省PM2s浓度持续上升,徐州、南通、淮安、盐城、扬州、泰剂、宿迁7市空气质量先后达重度污染水平,其他城市以中度污染为主。

经会商,预计江省大气扩散条件进一步转差,空气污染将持续并加重,达烈《汇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橙色预警的启动条件。建议自12月24日10时起,江苏省 13 市升级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为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同期,南京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关于做好近期污染过程应对工作的通知》(宁污防攻坚指办〔2020〕166 号)称,据江苏省环境监测部门和气象部门的预测,未来 5 天(12 月 24 日至 12 月 28 日),南京市大气扩散条件一般,预计将出现轻度污 染。根据《2020 年第四季度氮氧化物强化控制方案》和《关于加 强秋冬季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做好民生保障和安 全生产基础上,从 12 月 24 日至12 月 28 日,各责任单位重点做 好相关管控工作。

各板块严格管控重点区域各类污染源,落实“点位长” 制,重点加强涉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污染源管控。水泥企业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日均值控制在 60 毫克/立方米以下。其他企业严格按照《江苏省秋冬季重点行业短期深度减排工作方案》要求,落实深度减排措施。

市建委、交通运输局、水务局、绿化园林局、规划资源 局、文旅局按职责督促建设工地施工期间全程开启喷淋抑尘设施, 实施不间断洒水保湿,暂停爆破、破碎以及建筑物拆除作业。

市生态环境局加大重点管控区域、重点园区(集群)、 重点企业执法检查力度,发现问题督促第一时间整改到位。

安徽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做好近期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预警函》建议淮北、亳州、宿州、阜阳4市自 12月 23日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采取相应减排措施,提前做好重污染"削峰"。其他城市密切关注天气形势和本地污染物累积趋势,视情况启动应急响应,重点关注高污染企业颗粒物、氮氧化物排放和城区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

阜阳市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通报称,根据《安徽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近期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预警函》,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我市决定发布橙色预警,自12 月23日 17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 II 级应急响应。 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严格按照《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阜政办秘〔2018〕231号)落实各项管控措施∶

确保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现有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基础上,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采取"一厂一策"、轮流停产、限时停产、限排、错峰生产等方式实现应急减排目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减排比例应达到全市占比 2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减排比例达到15%以上;原已停产企业,执行停产要求,不得在预警期间擅自恢复生产。

市停止拆迁工地、建筑工地、道路工地、河道工程、绿化工程等涉土基础施工作业;停止堆场、码头涉细粉料作业,增加工地洒水频次,落实防扬尘措施。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有建筑垃圾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城区禁行重型货运等柴油车辆。大宗物料运输企业实施错峰运输。

安徽省亳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公告》称,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同意,决定发布亳州市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于12月23日22时启动Ⅱ级响应。

根据省空气质量监测预报联合会商结果,12月23日—24日,受冷空气南下影响,淮河以北及江淮之间将有一次污染传输过程;12月26日—28日,受东北风影响,淮河以北地区将有一次污染传输过程。预计我市12月24日起环境空气质量以轻度—中度污染为主,短时可能出现重度污染。依据《安徽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近期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预警函》,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同意,决定发布亳州市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于12月23日22时启动Ⅱ级响应。现将应急响应措施公告如下:

一、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一)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

(二)幼儿园、中小学停止户外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活动。

(三)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防护宣传和就医指导。

二、倡议性减排措施

(一)公众减少驾驶机动车出行,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二)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三)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加强管理,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提高治理设施运行效率,主动减排。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一)重点行业工业企业强制性减排措施。砖瓦窑厂执行《关于亳州市2020-2021年秋冬季砖瓦窑厂调整生产计划的通知》要求,水泥、铸造、碳素、玻璃、人造板制造、玻璃钢、农药制造、涂料制造、包装印刷、制鞋、家具制造、汽车整车制造、工业涂装等38个重点行业,根据绩效分级等级(其中申报A、B级的企业在国家、省审核通过前暂以C级标准执行,C级企业在市级公示期满前,暂以D级标准执行),严格落实《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函》(环办大气函〔2020〕340)中的橙色预警减排措施。

(二)非重点行业工业企业强制性减排措施。严格按照亳州市2020年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落实减排措施。

(三)机动车污染控制。城区禁行国五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货运柴油车。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矿山(含煤矿)、洗煤厂、港口、物流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停止使用国五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车辆)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城区内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四)扬尘污染控制措施。在保持日常道路清扫保洁的基础上,根据空气相对湿度、气温等气象条件,视情况加密洒水。矿山、砂石料场等停止露天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作业(重大民生工程除外)。

四、严控其他大气污染

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荒草、落叶和垃圾等易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禁止露天烧烤。加强油气回收装置监督管理,确保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设施正常运转,达标排放。

五、视情况实施人工降雨作业。

亳州市重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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