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圆满收官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实现全覆盖、固定污染源摸底控源实现全覆盖、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模式初步建立……过去一年,作为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核心制度的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圆满收官,排污许可制度发展日渐完善。
党中央把排污许可制定位为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凸显了这项制度的重要性。全国生态环境系统积极推动排污许可制度改革,对固定污染源实施“一证式”管理。全国各省区市已对384.08万家排污单位开展摸排核实并完成分类处置;将其中273.44万家固定污染源纳入排污许可管理范围,对33.77万家核发排污许可证,对应发证但暂不具备条件的3.15万家下达排污限期整改通知书,对236.52万家污染物排放量很小的填报排污登记表;对其他基本不排污、暂时不排污及禁止排污的110.64万家永久关闭、长期停产、无实体等企事业单位开展一一核实并确认标记;建成全国统一的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实现“同一平台申请核发、同一平台监管执法、同一平台执行公开”。
打通部门界限,形成一套可复制、可借鉴的工作机制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要求,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
在生态环境部党组领导下,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协同推进、全力配合,排污许可制改革重点工作总体顺利,基本完成排污许可制度体系建设。各省及市(州)生态环境部门全力推进,通过“通报、督导、督办、约谈”等方式层层压实责任,强化工作效果。通过建立帮扶包保机制,强化综合协调,增强技术保障,精准帮扶,分片负责,确保各项任务高效落实。北京市成立3个技术小组,对全市17个区包片对口解决技术问题。广东省排污登记对象数量庞大,各地市组织基层镇街、环保一线工作人员和各级监管执法人员、网格员,以及第三方技术机构等各方面力量,专人上门进行政策宣贯和现场辅导申报。
摸清底数找准对象,排查无证明确目标,分类处置科学施策,整改清零逐个销号,“摸、排、分、清”四步工作法逐步形成,并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践。同时,构建了每位许可人参与的“联合铁军”,许可、环评、普查、执法等各职能机构分工协作、明确责任、形成合力;省、市、县、镇、村上下联动,统筹协调。江西省赣州市依托“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河南省采取上下联动、部门协作等方式,充分发挥各县区生态环境执法、乡镇、环保办、网格员的力量,确保实现“全覆盖”。
打通数据通道,实现固定污染源全覆盖的摸底控源
创造性地进行刀刃向内改革,对游离于监管外的企业不再听之任之,各地生态环境部门通过发放限期整改通知书,对3.15万家暂不能稳定达标或环保设施不完善的排污单位及“未批先建”等违法排污单位,全部提出整改要求,纳入生态环境管理范围,有效扭转了“只管合法、不管违法”现象。
“二污普”企业清单是本次清理整顿有效推进的重要基础。同时,生态环境部门又将本部门掌握的排污费征收企业清单、日常执法等清单梳理纳入,通过获取市场监管、电力、税务和卫健等部门的信息查缺补漏,最大限度地实现数据互通,以排污许可平台建立起覆盖全部固定源的“大数据”。
打通监管全程,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
按照“核发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达标一个行业”的目标,在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生态环境部部署开展了2020年全国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发证登记工作。通过此次全面摸排,对位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等法律法规禁止建设区域及生产设施或产品属于产业政策淘汰类的3.03万家排污单位,依法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无证企业予以关停。
严把质量,高标落实。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创新工作机制,不断完善质量控制体系和措施,从清单来源,到分类管理、发证登记,再到证后管理,建立全过程的质控体系,牢牢守住排污许可质量的“生命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利用排污许可分类准确性研判工具,对登记管理类进行复核,及时发现登记信息缺失、降级管理等问题。内蒙古自治区各盟市均建立审查制度,通过初审—会审—会议审核的形式对许可证质量进行把关。贵州省根据发证行业情况,每月抽取4个行业各5家企业开展质量复核,同时对分类处置准确性、特殊情形标记是否合理、是否存在降级管理、长期停产企业的登记情况开展抽查,并将复核结果反馈各市州,督促修改完善。
抓落实,闭环监管不懈怠。各地将执法监管与排污许可工作紧密衔接,一方面运用“专业指导”和“执法监督”两只手,有力推动排污许可全覆盖工作顺利开展;另一方面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不定时组织开展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以及整改工作落实情况的检查,进一步确立排污许可制的核心管理地位。通过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执法模式,帮扶企业有效落实主体责任,积极联动,良性互动。海南省将与固定源有关的执法检查基本统一到按证检查上来,减少执法检查的频次,提高执法效能。云南省对按证执法基本要求和技术要点进行了宣贯,并把企业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纳入检查范围,严厉查处企业不按许可证排污的涉嫌环境违法行为。
持续探索,建立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模式。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不断探索排污许可证后企业责任制度的建立,逐步围绕“一证式”管理模式,让企业执行的环境法律、标准和要求更具明晰性、便利性、实用性,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同时细化环评审批、许可核发和证后监管三个环节的任务,明确监管、监察和监测部门的职责,加强衔接配合,积极探索以排污许可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管理制度体系。陕西省逐步在水泥、焦化、火电等行业开展“审计式”监管试点,让企业通过“审计式”监管,逐步体现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最终实现企业环保管理的全面提升。上海市不断完善固定污染源管理“三监联动”工作机制,围绕“无证排污、按证排污、整改事项、排污登记和日常监管”五项内容,滚动开展排污许可专项执法。
随着改革任务逐项落地,“一证式”管理理念逐步深入人心,排污许可制度的先进性和生命力正在不断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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